|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6-003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8-19 | 公文时效 |
区农牧水利局、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源井管理的通知》(呼政发〔2025〕15号)、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关于建立井长四级责任体系有关事项的函》,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下水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现就建立井长四级责任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构建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的井长制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区、镇、村、机电井管理员四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井长职责,强化地下水取水许可、计量监测、动态巡查等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
二、责任体系及职责
(一)区级井长。区级设立总井长、副总井长,原则上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井长,分管水利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副总井长。区级总井长、副总井长负责督促指导各镇、办事处按井长制要求开展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区级设置井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水利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农牧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井长制办公室负责协助井长履职尽责,组织实施井长制具体工作,制订井长制年度任务清单,承办井长制会议,落实井长决定、井长制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解决存在的难点问题,定期向井长报告水源井管理情况。
(二)镇级井长。镇、街道办事处设立镇级井长,原则上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镇级井长。镇级井长负责督促指导村级井长按要求开展工作;执行区级井长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计划和指令,负责组织日常巡查、问题整改及村级井长履职监督。
(三)村级井长。村、社区设立村级井长,原则上由各村、社区负责人担任村级井长。村级井长负责执行区、镇级井长及井长制办公室的取水计划和指令;承担所负责水源井的日常管理维护职责;科学安排水源井启停方案和取水计量监管方案。村、社区应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水源井管理人员,划定地下水管护责任区,对所辖水源井实行网格化管理,负责辖区机井动态巡查、信息上报及群众宣传引导。
(四)机电井管理员。村、社区机电井管理员原则上由村民小组长、社区网格员担任。机电井管理员负责巡查管护水源井,确保水源井以及计量监测设施正常运转;落实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制度措施;发现违反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制度及其他违规取用、污染地下水的违法行为,立即上报执法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地下水保护、管理及水行政执法具体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充分认识建立井长四级责任体系对地下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及时掌握辖区内地下水资源管理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强巡查执法。各级井长和水源井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水源井、计量设备和取用水情况的巡检巡查,发现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提供线索,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三)严格考核问责。井长制落实情况已纳入水资源管理考核,对工作履职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地下水保护政策,营造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2025年8月19日
(联系人:孟庆杰,联系电话:15949417469)
|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6-00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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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8-19 |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08-19 10:10点击量:
来源:政府办公室
区农牧水利局、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源井管理的通知》(呼政发〔2025〕15号)、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关于建立井长四级责任体系有关事项的函》,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下水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现就建立井长四级责任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构建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的井长制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区、镇、村、机电井管理员四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井长职责,强化地下水取水许可、计量监测、动态巡查等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
二、责任体系及职责
(一)区级井长。区级设立总井长、副总井长,原则上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井长,分管水利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副总井长。区级总井长、副总井长负责督促指导各镇、办事处按井长制要求开展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区级设置井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水利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农牧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井长制办公室负责协助井长履职尽责,组织实施井长制具体工作,制订井长制年度任务清单,承办井长制会议,落实井长决定、井长制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解决存在的难点问题,定期向井长报告水源井管理情况。
(二)镇级井长。镇、街道办事处设立镇级井长,原则上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镇级井长。镇级井长负责督促指导村级井长按要求开展工作;执行区级井长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计划和指令,负责组织日常巡查、问题整改及村级井长履职监督。
(三)村级井长。村、社区设立村级井长,原则上由各村、社区负责人担任村级井长。村级井长负责执行区、镇级井长及井长制办公室的取水计划和指令;承担所负责水源井的日常管理维护职责;科学安排水源井启停方案和取水计量监管方案。村、社区应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水源井管理人员,划定地下水管护责任区,对所辖水源井实行网格化管理,负责辖区机井动态巡查、信息上报及群众宣传引导。
(四)机电井管理员。村、社区机电井管理员原则上由村民小组长、社区网格员担任。机电井管理员负责巡查管护水源井,确保水源井以及计量监测设施正常运转;落实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制度措施;发现违反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制度及其他违规取用、污染地下水的违法行为,立即上报执法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地下水保护、管理及水行政执法具体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充分认识建立井长四级责任体系对地下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及时掌握辖区内地下水资源管理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强巡查执法。各级井长和水源井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水源井、计量设备和取用水情况的巡检巡查,发现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提供线索,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三)严格考核问责。井长制落实情况已纳入水资源管理考核,对工作履职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地下水保护政策,营造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2025年8月19日
(联系人:孟庆杰,联系电话:15949417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