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区委
人大 人大
政府 政府
政协 政协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登录 / 注册
长辈版
暖心专区
无障碍模式
集约化站群 集约化站群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蒙古文版蒙古文版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退出长辈版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政府办公室 - 部门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6-00342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9-26 公文时效
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成吉思汗东街新城区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5-09-26 11:45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为了确保征收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周边区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成吉思汗东街新城区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时间

(一)征收范围:新建成吉思汗东街新城区段(罗家营路至赛罕区行政边界)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

(二)征收时间:见征收公告

二、补偿安置

(一)征收补偿方式: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征收补偿标准:

1.被征收土地价值补偿:依据被征收土地权属证明载明的用途和面积,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评估价格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被征收人推选或摇号选定的评估单位评估确定。

2.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依据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和面积,按照重置成本评估价格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被征收人推选或摇号选定的评估单位评估确定。

3.搬迁补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2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对搬迁费补偿标准不接受的,可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依据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评估结果支付搬迁费。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3%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依据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5.装修补偿:根据房屋装修的年限和装修标准等因素,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依据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对附属物进行评估,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6.附属物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依据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对附属物进行评估,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7.奖励政策: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奖励。

三、附则

(一)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资料移交征收部门统一注销,并于7日内搬迁完毕,将房屋移交。

(二)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后不得擅自拆除房屋及其配套的水、电、暖、气等设施,因擅自拆除而给房屋征收工作造成损失,甚至导致安全事故,将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被征收人采取伪造或虚构手段(被抵押、已出租、权属有争议、出售后尚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继承或遗赠纠纷房产等)骗取征收补偿款的;胁迫、侮辱、殴打房屋征收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为确保该征收项目顺利进行,被征收人要以大局为重,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对无故不搬迁,超标准要价,故意刁难征收工作人员,逾期不签征收补偿协议的,由政府下达征收补偿决定。对不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的,政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征收工作人员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一经发现将由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025年9月26日

附件下载:
文件下载
打印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解读

  • 【政策图解】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成吉思汗东街新城区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新城区政府机构
其他组织机构
  1. 新城区人大
  2. 新城区政协
呼和浩特市旗县区
  1. 土左旗
  2. 托克托县
  3. 和林县
  4. 清水河县
  5. 武川县
  6. 回民区
  7. 玉泉区
  8. 赛罕区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承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蒙ICP备09004058号-3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积分查询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E-mail:xcwl605@163.com 网站技术维护电话:0471-6218605  
大美新城

新城发布

大美新城

大美新城

清风新城

清风新城

云上新城APP

无障碍模式 长者模式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政府办公室 - 部门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6-00342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9-26
公文时效

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成吉思汗东街新城区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日期:2025-09-26 11:45点击量:

来源:政府办公室

为了确保征收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周边区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成吉思汗东街新城区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时间

(一)征收范围:新建成吉思汗东街新城区段(罗家营路至赛罕区行政边界)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

(二)征收时间:见征收公告

二、补偿安置

(一)征收补偿方式: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征收补偿标准:

1.被征收土地价值补偿:依据被征收土地权属证明载明的用途和面积,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评估价格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被征收人推选或摇号选定的评估单位评估确定。

2.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依据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和面积,按照重置成本评估价格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被征收人推选或摇号选定的评估单位评估确定。

3.搬迁补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2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对搬迁费补偿标准不接受的,可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依据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评估结果支付搬迁费。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3%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依据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5.装修补偿:根据房屋装修的年限和装修标准等因素,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依据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对附属物进行评估,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6.附属物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依据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对附属物进行评估,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7.奖励政策: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奖励。

三、附则

(一)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资料移交征收部门统一注销,并于7日内搬迁完毕,将房屋移交。

(二)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后不得擅自拆除房屋及其配套的水、电、暖、气等设施,因擅自拆除而给房屋征收工作造成损失,甚至导致安全事故,将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被征收人采取伪造或虚构手段(被抵押、已出租、权属有争议、出售后尚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继承或遗赠纠纷房产等)骗取征收补偿款的;胁迫、侮辱、殴打房屋征收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为确保该征收项目顺利进行,被征收人要以大局为重,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对无故不搬迁,超标准要价,故意刁难征收工作人员,逾期不签征收补偿协议的,由政府下达征收补偿决定。对不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的,政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征收工作人员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一经发现将由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025年9月26日

附件:
文件下载

政策解读

  • 【政策图解】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成吉思汗东街新城区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蒙ICP备09004058号-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党政机关 政府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