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6-0034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 公文时效 |
为建设现代化首府城市,加强呼和浩特市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新建成吉思汗东街的顺利开工建设,新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新建成吉思汗东街新城区段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征收。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征收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房屋征收范围内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建成吉思汗东街新城区段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新建成吉思汗东街新城区段规划用地范围内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西至罗家营路,东至赛罕区。
三、征收时间:2025年9月26日—2025年12月26日。
四、征收实施部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按照《新建成吉思汗东街新城区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六、其他:房屋征收实施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拒不签订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26日
|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6-00341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09-26 14:10点击量:
来源:政府办公室
为建设现代化首府城市,加强呼和浩特市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新建成吉思汗东街的顺利开工建设,新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新建成吉思汗东街新城区段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征收。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征收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房屋征收范围内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建成吉思汗东街新城区段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新建成吉思汗东街新城区段规划用地范围内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西至罗家营路,东至赛罕区。
三、征收时间:2025年9月26日—2025年12月26日。
四、征收实施部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按照《新建成吉思汗东街新城区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六、其他:房屋征收实施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拒不签订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