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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5-0151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其他
发文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5-07 公文时效
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非河道岸线划界内河长设置的通知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5-05-07 17:01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区河长制办公室、农牧水利局、财政局、住建局,海拉尔路街道办事处、锡林郭勒北路街道办事处:

为精准落实河道管护责任,科学设置河长履职,按照河道岸线划界成果,现将撤销海拉尔路街道办事处、锡林郭勒北路街道办事处河长设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小哈拉沁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为出沟口后沿国足基地南侧向东汇入哈拉沁沟 (东河)。原小哈拉沁沟下游 (蒙古大营西侧至平安利达客运站西侧)河道段不在河道岸线划界范围内,且不属于河湖名录库内河段。依据 《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河长制管理体系,现将海拉尔路街道办事处、锡林郭勒北路街道办事处原承担的河长工作,设置的镇级河长、村级河长进行撤销,同时将已列入财政预算的河长制工作经费一并取消,不再履行河长职责。

该渠道不具备山洪灾害排洪功能,主要承担城市内涝排泄,服务于城区雨水管网汇集后的集中排放,保障城市排水系统正常运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24〕106号)文件要求,该区域由区住建部门负责纳入城市排涝渠道进行管理,街道落实属地责任,重点加强渠道日常清淤疏浚,排水口维护及内涝监测预警工作,确保排水畅通。

附件:1.河道岸线划界矢量数据图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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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政策图解】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非河道岸线划界内河长设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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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5-0151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5-07
公文时效

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非河道岸线划界内河长设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07 17:01点击量:

来源:政府办公室

区河长制办公室、农牧水利局、财政局、住建局,海拉尔路街道办事处、锡林郭勒北路街道办事处:

为精准落实河道管护责任,科学设置河长履职,按照河道岸线划界成果,现将撤销海拉尔路街道办事处、锡林郭勒北路街道办事处河长设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小哈拉沁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为出沟口后沿国足基地南侧向东汇入哈拉沁沟 (东河)。原小哈拉沁沟下游 (蒙古大营西侧至平安利达客运站西侧)河道段不在河道岸线划界范围内,且不属于河湖名录库内河段。依据 《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河长制管理体系,现将海拉尔路街道办事处、锡林郭勒北路街道办事处原承担的河长工作,设置的镇级河长、村级河长进行撤销,同时将已列入财政预算的河长制工作经费一并取消,不再履行河长职责。

该渠道不具备山洪灾害排洪功能,主要承担城市内涝排泄,服务于城区雨水管网汇集后的集中排放,保障城市排水系统正常运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24〕106号)文件要求,该区域由区住建部门负责纳入城市排涝渠道进行管理,街道落实属地责任,重点加强渠道日常清淤疏浚,排水口维护及内涝监测预警工作,确保排水畅通。

附件:1.河道岸线划界矢量数据图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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