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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5-0036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发文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8-06 公文时效
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4-08-06 16:56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区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城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8月6日

新城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推进政治建设,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构建职责明确、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法治政府体系。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呼和浩特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法治政府建设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谋划、统筹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部门、保合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监督考核评价

将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结合法治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开展检查督察,对工作不利、问题较多的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依法治区办)

(三)坚持做好“十四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按照《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区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直各单位各部门、保合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做好诚信建设工程,打造良好信用口碑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

深入推进全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不断完善政府诚信覆约机制,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政务诚信监测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季度、年度评估工作。优化“双公示”工作流程,用好“蒙企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投诉举报平台,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进行上报。(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二)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

着力提升各类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建立信用信息考核通报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档案。引导商圈开展商户信用管理,扩大诚信企业市场影响力。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服务,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和联合双随机抽查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营造守信践诺良好氛围

大力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个人诚信水平,开展诚信缺失专项治理,充分发挥信用价值正向激励作用,为诚实守信企业提供便利。全面普及信用法律法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自觉抵制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保障司法权威公正

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树立司法威严,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推动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执行公开工作。加强司法建议工作,规范政府依法诚信履诺。创新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为涉企案件当事人提供便捷诉讼服务。(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三、加强政府履职能力,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精简办理流程

全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区、(镇)街道、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府服务事项集中统一办理,全面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贯彻落实自治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深化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积极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选择1-2个行业作为试点进行推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全面落实清单制度,加强全流程监管

切实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确保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各部门进一步理顺权责清单,全面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和区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加强各类监管工作的街接配合和有机融合,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除特殊重点领城外,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将双随机作为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领域相关投机性投资活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投资活动、教育投资领域等投资行为的监管力度,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持续优化公共服务,提升法治服务水平

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对服务事项管理、工作作风、办事流程、办事规范、服务效能、制度执行、服务便民度等评价指标进行精准分类评价,确保实现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实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建筑面积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面积不少于350㎡。整合现有资源,建设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民政局、区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备案审查街接联动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专家协查制度,必要时,做好相关文件的风险防范和后评估工作。为保障合法性审查工作有序开展,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要配齐配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人员,保证人员的专职化、固定化。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

四、规范行政决策流程,建立科学民主决策体系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按照《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政办发〔2024〕19号)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并实行动态调整。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各决策承办单位)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决策后评估。(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决策承办单位)

(三)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决策承办单位按照决策机关指导要求,严格遵循客观真实、全面完整、安全高效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记录工作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坚持真实、准确、系统、全面地反映决策事项客观情况,并与决策事项工作进度同步部署、同时实施,保证记录工作的及时性、连贯性、完整性、高效性。(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决策承办单位)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执法行为公正文明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健全镇(街道)与区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协调协作机制,加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处罚街接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及时限,加强各环节协调配合和线索移交,提高审批、监管调查和处罚的效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数局、区信访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集中研判发现的问题,充分凝聚执法合力。(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并根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全覆盖。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坚决做好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实现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法治审核人员不可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建设智慧执法监督平台

利用自治区执法监督平台,建设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归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全过程信息,把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运行作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力抓手,全面提升全区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和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实现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化和程序规范化。(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的统一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的规范管理。面向行政执法人员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

明确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薪酬待遇及增资机制,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的招录和管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六、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着力提升基层治理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

各镇(街道)、社区组织设立调解中心或调解室,进一步健全规范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提高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逐步建立由具有法学等专业背景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专家库。(责任单位:区司法局、保合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职责作用

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按照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合理调配编制资源,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办公室、接待室、听证室、档案室,确保行政复议专项经费。推动实行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行政复议决定书应网上公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质效

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持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月提示、月通报制度,确保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100%。建立行政败诉案件预警机制,区法院与区政府建立行政败诉案件预警机制,经审查认为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就行政败诉风险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并建议有关行政机关主动纠错。(责任单位:区法院、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进一步深化信访制度改革

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決信访问题,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实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导入、补正瑕疵、纠正错误、依法终结制度。(责任单位:区信访局)

七、提高应急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突发事件清单,负责编制修订《新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编制修订清单中涉及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当导致发生次生灾害。健全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完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镇(街道)、村(社区)应完善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建立健全派出所与司法所“两所”联动机制,实现联防联建联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保合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明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体责任,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政革。各地区、各部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定期对相关负责人员和广大党员干部开展针对性培训工作。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各相关部门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持续更新。对于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并定期检查、监控,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保合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八、科学监督行政权利,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一)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步扩大公开范围,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运用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畅通网上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和移动端申请公开通道。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按照规定答复申请人。(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制约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加强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案件的个案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尊重并自觉履行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将结果上网公开,依法依规纠正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设置行政执法监督员,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九、强化法治政府组织保障,完善法治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按《新城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做好法治政府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直各单位各部门、保合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加快政务数据共享步伐,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大数据体系。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

推动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公务员法治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加强法律人才库建设,壮大高水平法治人才团队。(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法学会、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明确分工,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注重实践创新,坚定信心,开拓进取。确保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规划部署落地落实。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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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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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6 16:56点击量:

来源:政府办公室

区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城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8月6日

新城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推进政治建设,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构建职责明确、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法治政府体系。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呼和浩特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法治政府建设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谋划、统筹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部门、保合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监督考核评价

将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结合法治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开展检查督察,对工作不利、问题较多的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依法治区办)

(三)坚持做好“十四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按照《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区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直各单位各部门、保合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做好诚信建设工程,打造良好信用口碑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

深入推进全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不断完善政府诚信覆约机制,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政务诚信监测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季度、年度评估工作。优化“双公示”工作流程,用好“蒙企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投诉举报平台,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进行上报。(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二)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

着力提升各类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建立信用信息考核通报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档案。引导商圈开展商户信用管理,扩大诚信企业市场影响力。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服务,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和联合双随机抽查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营造守信践诺良好氛围

大力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个人诚信水平,开展诚信缺失专项治理,充分发挥信用价值正向激励作用,为诚实守信企业提供便利。全面普及信用法律法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自觉抵制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保障司法权威公正

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树立司法威严,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推动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执行公开工作。加强司法建议工作,规范政府依法诚信履诺。创新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为涉企案件当事人提供便捷诉讼服务。(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三、加强政府履职能力,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精简办理流程

全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区、(镇)街道、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府服务事项集中统一办理,全面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贯彻落实自治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深化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积极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选择1-2个行业作为试点进行推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全面落实清单制度,加强全流程监管

切实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确保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各部门进一步理顺权责清单,全面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和区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加强各类监管工作的街接配合和有机融合,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除特殊重点领城外,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将双随机作为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领域相关投机性投资活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投资活动、教育投资领域等投资行为的监管力度,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持续优化公共服务,提升法治服务水平

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对服务事项管理、工作作风、办事流程、办事规范、服务效能、制度执行、服务便民度等评价指标进行精准分类评价,确保实现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实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建筑面积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面积不少于350㎡。整合现有资源,建设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民政局、区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备案审查街接联动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专家协查制度,必要时,做好相关文件的风险防范和后评估工作。为保障合法性审查工作有序开展,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要配齐配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人员,保证人员的专职化、固定化。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

四、规范行政决策流程,建立科学民主决策体系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按照《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政办发〔2024〕19号)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并实行动态调整。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各决策承办单位)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决策后评估。(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决策承办单位)

(三)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决策承办单位按照决策机关指导要求,严格遵循客观真实、全面完整、安全高效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记录工作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坚持真实、准确、系统、全面地反映决策事项客观情况,并与决策事项工作进度同步部署、同时实施,保证记录工作的及时性、连贯性、完整性、高效性。(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决策承办单位)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执法行为公正文明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健全镇(街道)与区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协调协作机制,加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处罚街接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及时限,加强各环节协调配合和线索移交,提高审批、监管调查和处罚的效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数局、区信访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集中研判发现的问题,充分凝聚执法合力。(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并根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全覆盖。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坚决做好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实现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法治审核人员不可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建设智慧执法监督平台

利用自治区执法监督平台,建设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归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全过程信息,把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运行作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力抓手,全面提升全区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和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实现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化和程序规范化。(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的统一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的规范管理。面向行政执法人员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

明确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薪酬待遇及增资机制,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的招录和管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六、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着力提升基层治理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

各镇(街道)、社区组织设立调解中心或调解室,进一步健全规范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提高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逐步建立由具有法学等专业背景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专家库。(责任单位:区司法局、保合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职责作用

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按照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合理调配编制资源,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办公室、接待室、听证室、档案室,确保行政复议专项经费。推动实行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行政复议决定书应网上公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质效

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持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月提示、月通报制度,确保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100%。建立行政败诉案件预警机制,区法院与区政府建立行政败诉案件预警机制,经审查认为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就行政败诉风险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并建议有关行政机关主动纠错。(责任单位:区法院、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进一步深化信访制度改革

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決信访问题,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实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导入、补正瑕疵、纠正错误、依法终结制度。(责任单位:区信访局)

七、提高应急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突发事件清单,负责编制修订《新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编制修订清单中涉及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当导致发生次生灾害。健全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完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镇(街道)、村(社区)应完善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建立健全派出所与司法所“两所”联动机制,实现联防联建联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保合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明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体责任,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政革。各地区、各部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定期对相关负责人员和广大党员干部开展针对性培训工作。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各相关部门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持续更新。对于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并定期检查、监控,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保合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八、科学监督行政权利,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一)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步扩大公开范围,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运用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畅通网上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和移动端申请公开通道。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按照规定答复申请人。(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制约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加强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案件的个案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尊重并自觉履行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将结果上网公开,依法依规纠正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设置行政执法监督员,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九、强化法治政府组织保障,完善法治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按《新城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做好法治政府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直各单位各部门、保合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加快政务数据共享步伐,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大数据体系。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

推动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公务员法治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加强法律人才库建设,壮大高水平法治人才团队。(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法学会、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明确分工,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注重实践创新,坚定信心,开拓进取。确保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规划部署落地落实。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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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新城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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