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区委
人大 人大
政府 政府
政协 政协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登录 / 注册
长辈版
暖心专区
无障碍模式
集约化站群 集约化站群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蒙古文版蒙古文版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退出长辈版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政府办公室 - 部门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4-01773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4-02 公文时效
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及监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4-04-04 14:45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区属各相关部门:

根据《呼和浩特市支持首府科技城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呼政发〔2023〕31号)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及监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4月2日

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及监管措施

根据《呼和浩特市支持首府科技城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结合科技城经济开发区发展实际,制订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及监管措施。

第一条本标准及监管措施适用于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用地产业项目。

第二条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引进的供地产业项目必须实行准入管理。

第三条项目引进必须符合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准入标准,项目布局必须符合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产业项目供地出让底价分为评估法和成本法计算确定,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采用成本法确定出让底价:

(一)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中试、研发结算总部、生物科技、新能源环保、数字经济、大数据算力、智能制造、新材料、产业综合体等产业要求。

(二)投资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或亩均税收或产值营收不低于附表所列数额的150%。(具体数额详见附表)

第五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企业竞得产业用地,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新城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或《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约定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类型、投产时间、投资强度、节能环保、产出强度、财政贡献强度等相关经济指标,明确违约责任和退出条款。

第六条 用地单位在土地成交后与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再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开展达产验收工作。

第七条 项目逾期仍未通过达产验收的或验收后经济指标不达标的,不得进行分割转让和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可以按照投资协议亩均税收指标补足(五年)差额后办理产权及产权转让手续;项目未按《项目投资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按时开工建设或投资强度不达标准的,缴纳违约金并按照项目履约监管协议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已经建成的建筑,政府优先按照重置价予以收回。

第八条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用地主体进行日常监管,对入驻企业统一进行登记,定期统计整理入驻企业的产业、财政贡献、R&D投入、知识产权、综合能耗等情况,并对项目达产指标进行考核。

附件:

经济指标

产业类别

投资强度(万元/亩/年)

亩均税收(万元/亩/年)

亩均产值(万元/亩/年)

亩均营收(万元/亩/年)

高技术服务业

320

18


300

新一代通信技术、数字经济

350

15


350

生物科技

320

12


350

高端装备智造及新能源

400

12

450


附件下载:
文件下载
打印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解读

  • 图解《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及监管措施》
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新城区政府机构
其他组织机构
  1. 新城区人大
  2. 新城区政协
呼和浩特市旗县区
  1. 土左旗
  2. 托克托县
  3. 和林县
  4. 清水河县
  5. 武川县
  6. 回民区
  7. 玉泉区
  8. 赛罕区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承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蒙ICP备09004058号-3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积分查询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E-mail:xcwl605@163.com 网站技术维护电话:0471-6218605  
大美新城

新城发布

大美新城

大美新城

清风新城

清风新城

云上新城APP

无障碍模式 长者模式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政府办公室 - 部门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4-01773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4-02
公文时效

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及监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4 14:45点击量:

来源:政府办公室

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区属各相关部门:

根据《呼和浩特市支持首府科技城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呼政发〔2023〕31号)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及监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4月2日

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及监管措施

根据《呼和浩特市支持首府科技城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结合科技城经济开发区发展实际,制订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及监管措施。

第一条本标准及监管措施适用于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用地产业项目。

第二条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引进的供地产业项目必须实行准入管理。

第三条项目引进必须符合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准入标准,项目布局必须符合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产业项目供地出让底价分为评估法和成本法计算确定,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采用成本法确定出让底价:

(一)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中试、研发结算总部、生物科技、新能源环保、数字经济、大数据算力、智能制造、新材料、产业综合体等产业要求。

(二)投资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或亩均税收或产值营收不低于附表所列数额的150%。(具体数额详见附表)

第五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企业竞得产业用地,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新城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或《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约定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类型、投产时间、投资强度、节能环保、产出强度、财政贡献强度等相关经济指标,明确违约责任和退出条款。

第六条 用地单位在土地成交后与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再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开展达产验收工作。

第七条 项目逾期仍未通过达产验收的或验收后经济指标不达标的,不得进行分割转让和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可以按照投资协议亩均税收指标补足(五年)差额后办理产权及产权转让手续;项目未按《项目投资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按时开工建设或投资强度不达标准的,缴纳违约金并按照项目履约监管协议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已经建成的建筑,政府优先按照重置价予以收回。

第八条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用地主体进行日常监管,对入驻企业统一进行登记,定期统计整理入驻企业的产业、财政贡献、R&D投入、知识产权、综合能耗等情况,并对项目达产指标进行考核。

附件:

经济指标

产业类别

投资强度(万元/亩/年)

亩均税收(万元/亩/年)

亩均产值(万元/亩/年)

亩均营收(万元/亩/年)

高技术服务业

320

18


300

新一代通信技术、数字经济

350

15


350

生物科技

320

12


350

高端装备智造及新能源

400

12

450


附件:
文件下载

政策解读

  • 图解《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及监管措施》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蒙ICP备09004058号-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党政机关 政府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