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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4-0013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土地
发文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8-15 公文时效
​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3-08-15 17:43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新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第四十九

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新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生盖营村集体土地2.5436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为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生盖营村集体土地。该项目东邻道路、南邻蒙草种业中心、西邻空地、北邻草业技术创新中心中试馆(具体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该批次拟征收生盖营村集体土地2.5436公顷,其中农用地2.5436公顷(旱地0.0500公顷、水浇地1.8358公顷、设施农用地0.1086公顷、人工牧草地0.3659公顷、其他林地0.0374公顷、农村道路0.1459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科研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震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上1个地块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其中,0.0500公顷旱地补偿标准为357万元/公顷、1.8358公顷水浇地补偿标准为357万元/公顷、0.1086公顷设施农用地补偿标准为357万元/公顷、0.3659公顷人工牧草地补偿标准为357万元/公顷、0.0374公顷其他林地补偿标准为357万元/公顷、0.1459公顷农村道路补偿标准为357万元/公顷,符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旗县区征地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19号)。 征地范围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

五、安置方式

此次征收集体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社会保障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按照《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审核有关问题的函》(内国土资函〔2016〕266号)文件规定,生盖营村已整村办理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本批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结束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3年8月15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政发〔2023〕1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新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生盖营村集体土地2.5436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为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生盖营村集体土地。该项目东邻道路、南邻蒙草种业中心、西邻空地、北邻草业技术创新中心中试馆(具体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该批次拟征收生盖营村集体土地2.5436公顷,其中农用地2.5436公顷(旱地0.0500公顷、水浇地1.8358公顷、设施农用地0.1086公顷、人工牧草地0.3659公顷、其他林地0.0374公顷、农村道路0.1459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科研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震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上1个地块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其中,0.0500公顷旱地补偿标准为357万元/公顷、1.8358公顷水浇地补偿标准为357万元/公顷、0.1086公顷设施农用地补偿标准为357万元/公顷、0.3659公顷人工牧草地补偿标准为357万元/公顷、0.0374公顷其他林地补偿标准为357万元/公顷、0.1459公顷农村道路补偿标准为357万元/公顷,符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旗县区征地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19号)。 征地范围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

五、安置方式

此次征收集体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社会保障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按照《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审核有关问题的函》(内国土资函〔2016〕266号)文件规定,生盖营村已整村办理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本批次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公告期为2023年8月15日—2023年9月15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结束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2日。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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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4-0013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土地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8-15
公文时效

​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日期:2023-08-15 17:43点击量:

来源:政府办公室

新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第四十九

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新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生盖营村集体土地2.5436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为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生盖营村集体土地。该项目东邻道路、南邻蒙草种业中心、西邻空地、北邻草业技术创新中心中试馆(具体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该批次拟征收生盖营村集体土地2.5436公顷,其中农用地2.5436公顷(旱地0.0500公顷、水浇地1.8358公顷、设施农用地0.1086公顷、人工牧草地0.3659公顷、其他林地0.0374公顷、农村道路0.1459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科研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震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上1个地块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其中,0.0500公顷旱地补偿标准为357万元/公顷、1.8358公顷水浇地补偿标准为357万元/公顷、0.1086公顷设施农用地补偿标准为357万元/公顷、0.3659公顷人工牧草地补偿标准为357万元/公顷、0.0374公顷其他林地补偿标准为357万元/公顷、0.1459公顷农村道路补偿标准为357万元/公顷,符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旗县区征地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19号)。 征地范围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

五、安置方式

此次征收集体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社会保障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按照《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审核有关问题的函》(内国土资函〔2016〕266号)文件规定,生盖营村已整村办理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本批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结束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3年8月15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政发〔2023〕1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新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生盖营村集体土地2.5436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为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生盖营村集体土地。该项目东邻道路、南邻蒙草种业中心、西邻空地、北邻草业技术创新中心中试馆(具体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该批次拟征收生盖营村集体土地2.5436公顷,其中农用地2.5436公顷(旱地0.0500公顷、水浇地1.8358公顷、设施农用地0.1086公顷、人工牧草地0.3659公顷、其他林地0.0374公顷、农村道路0.1459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科研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震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上1个地块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其中,0.0500公顷旱地补偿标准为357万元/公顷、1.8358公顷水浇地补偿标准为357万元/公顷、0.1086公顷设施农用地补偿标准为357万元/公顷、0.3659公顷人工牧草地补偿标准为357万元/公顷、0.0374公顷其他林地补偿标准为357万元/公顷、0.1459公顷农村道路补偿标准为357万元/公顷,符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旗县区征地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19号)。 征地范围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

五、安置方式

此次征收集体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社会保障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按照《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审核有关问题的函》(内国土资函〔2016〕266号)文件规定,生盖营村已整村办理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本批次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公告期为2023年8月15日—2023年9月15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结束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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