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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10:00 点击量:68
来源: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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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新城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新城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incheng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新城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621817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以及新城区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医疗保障工作实际,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为强化组织领导,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区医保局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发布质量,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81条,通过“新城医保”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各类工作动态及医保服务信息  246条,依托今日头条“新城区医保局”发布218条,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医保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审核和平台管理,以医疗保障领域信息为重点,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发布各类医疗保障信息。做好政务公开信息编辑、把关、审核、发布工作,保障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继续以区政府门户网站、“新城医保”微信公众号以及“新城区医保局”今日头条账号作为信息发布主阵地,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及新闻宣传工作,向公众宣传医保领域政策法规及工作动态,及时发布动态信息,保障信息发布更新频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办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配备3名工作人员,明确分管领导1名。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新城区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公开内容需进一步丰富等。为此,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了《新城区医疗保障局“三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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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5 10:00点击量:

来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新城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新城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incheng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新城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621817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以及新城区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医疗保障工作实际,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为强化组织领导,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区医保局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发布质量,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81条,通过“新城医保”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各类工作动态及医保服务信息  246条,依托今日头条“新城区医保局”发布218条,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医保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审核和平台管理,以医疗保障领域信息为重点,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发布各类医疗保障信息。做好政务公开信息编辑、把关、审核、发布工作,保障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继续以区政府门户网站、“新城医保”微信公众号以及“新城区医保局”今日头条账号作为信息发布主阵地,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及新闻宣传工作,向公众宣传医保领域政策法规及工作动态,及时发布动态信息,保障信息发布更新频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办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配备3名工作人员,明确分管领导1名。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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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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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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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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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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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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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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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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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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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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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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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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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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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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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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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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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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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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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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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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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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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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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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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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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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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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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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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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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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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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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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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新城区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公开内容需进一步丰富等。为此,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了《新城区医疗保障局“三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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