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区委
人大 人大
政府 政府
政协 政协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登录 / 注册
长辈版
暖心专区
无障碍模式
集约化站群 集约化站群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蒙古文版蒙古文版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退出长辈版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医疗保障局 - 部门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呼和浩特市异地就医结算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3-01-16 10:08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近期我局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通知》(呼医保发〔2022〕3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的出台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好评,这项政策具体好在哪儿呢?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一、在简化备案方面

1.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职工跨省门诊(含门诊统筹)就医、跨省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无需办理登记备案。

调整前:以上事项需备案。

2.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不短于6个月。

调整前:不短于3个月。

3.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六个月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多次就诊。

调整前:一次备案,一个月内有效;住院一次,备案一次。

4.参保人员未提前备案的,出院结算前可申请补备案并可按规定享受直接结算,特殊原因未直接结算的,可返回参保地进行零星报销。

调整前:参保人员未提前备案的,不允许补备案手续,不予结算。

5.对“急诊”或“抢救”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

调整前:“急诊”或“抢救”参保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补办备案手续,不予结算。

二、在享受待遇方面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参保地或居住地就医直接结算。

调整前: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参保地或居住地就医需要从异地转回参保地或居住地,才能报销。

2.待遇支付:异地转诊和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在本市住院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备案人员支付比例在本市住院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调整前:非急诊且未转诊备案人员不予报销结算。

3.经认定为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按我市门诊慢特病规定享受待遇。

调整前:需备案,无法直接结算。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在就医地非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通过此次异地就医政策调整,更好地完善了我市医疗保障制度,丰富了异地就医政策内容,简化了备案流程,让参保人员享受异地就医待遇更加便捷,满足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多样化需求,提升了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下载:
打印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文件

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新城区政府机构
其他组织机构
  1. 新城区人大
  2. 新城区政协
呼和浩特市旗县区
  1. 土左旗
  2. 托克托县
  3. 和林县
  4. 清水河县
  5. 武川县
  6. 回民区
  7. 玉泉区
  8. 赛罕区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承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蒙ICP备09004058号-3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积分查询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E-mail:xcwl605@163.com 网站技术维护电话:0471-6218605  
大美新城

新城发布

大美新城

大美新城

清风新城

清风新城

云上新城APP

无障碍模式 长者模式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医疗保障局 - 部门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呼和浩特市异地就医结算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16 10:08点击量:

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近期我局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通知》(呼医保发〔2022〕3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的出台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好评,这项政策具体好在哪儿呢?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一、在简化备案方面

1.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职工跨省门诊(含门诊统筹)就医、跨省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无需办理登记备案。

调整前:以上事项需备案。

2.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不短于6个月。

调整前:不短于3个月。

3.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六个月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多次就诊。

调整前:一次备案,一个月内有效;住院一次,备案一次。

4.参保人员未提前备案的,出院结算前可申请补备案并可按规定享受直接结算,特殊原因未直接结算的,可返回参保地进行零星报销。

调整前:参保人员未提前备案的,不允许补备案手续,不予结算。

5.对“急诊”或“抢救”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

调整前:“急诊”或“抢救”参保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补办备案手续,不予结算。

二、在享受待遇方面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参保地或居住地就医直接结算。

调整前: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参保地或居住地就医需要从异地转回参保地或居住地,才能报销。

2.待遇支付:异地转诊和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在本市住院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备案人员支付比例在本市住院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调整前:非急诊且未转诊备案人员不予报销结算。

3.经认定为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按我市门诊慢特病规定享受待遇。

调整前:需备案,无法直接结算。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在就医地非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通过此次异地就医政策调整,更好地完善了我市医疗保障制度,丰富了异地就医政策内容,简化了备案流程,让参保人员享受异地就医待遇更加便捷,满足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多样化需求,提升了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

政策文件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蒙ICP备09004058号-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党政机关 政府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