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6-0073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1 | 公文时效 |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参保患者:
为进一步方便我市参保患者异地门诊用药结算,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30号)有关规定,现将跨省异地使用慢特病和门诊特殊用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直接结算
经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的慢特病及特药参保患者,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并审核通过后,在已开通门诊慢特病和特药结算权限的异地联网的“双通道”药店发生的合规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
二、手工报销
如因就医地未开通直接结算或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参保患者可持以下材料在我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门诊慢特病或特药审批表;诊断证明;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用药处方;相关费用票据。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执行,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1日
|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6-00736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1 |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6-05-09 09:00点击量:
来源:医疗保障局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参保患者:
为进一步方便我市参保患者异地门诊用药结算,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30号)有关规定,现将跨省异地使用慢特病和门诊特殊用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直接结算
经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的慢特病及特药参保患者,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并审核通过后,在已开通门诊慢特病和特药结算权限的异地联网的“双通道”药店发生的合规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
二、手工报销
如因就医地未开通直接结算或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参保患者可持以下材料在我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门诊慢特病或特药审批表;诊断证明;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用药处方;相关费用票据。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执行,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