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多措并举,助力乡村振兴新发展

发布时间: 2023-08-15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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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今年以来,为扎实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新城区医疗保障局注重夯实基础、优化服务、兜牢底线,坚持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多措并举提高困难群众医保综合保障水平,稳步推进医疗保障与乡村振兴工作提质增效。

高站位,确保责任落实。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局党组高度重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区委、区政府2023年度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要求,先后进行了3次专题会议,全面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切实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成果。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了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工,责任到人,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三是强化统筹谋划。制定了《关于2023年度高标准高质量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四是强化服务保障。2023年在保合少镇及成吉思汗大街办事处共建设25个基层医保服务点,并配备电脑、展板及宣传资料,明确任务清单,完善了“镇-村-网格”医保服务网络,确保参保群众医保事项有人办事、有能力办事。


(局党组研究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题会)

硬约束,确保政策落实。一是严格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参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190元由医疗救助金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人口(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每人给予120元定额资助。截至7月底,全区7类重点人群全部参保,没落下一人,参保率100%。另新增重度残疾人参保监控统计,全区共有重残3527人,参保3522人(2人服刑未参保3人)。二是全面落实过渡期内相关待遇保障政策。严格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5%左右。严格落实门诊保障制度,持续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严格落实特困、低保、返贫致贫等重点人员倾斜支付政策,起付线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严格执行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规定,对脱贫不稳定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等救助比例在低保对象的基础上降低5%。截至2023年7月底,全区累计救助1445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30.25万元。其中:“一站式”住院救助159人次,支出救助金4.65万元;门诊救助1238人次,支出救助金9.01万元;“手工零星报销”救助48人次,支出救助金16.59万元 ;参保补贴资助103人,支出参保补贴资金1.24万元。


(工作人员实地指导工作)

高质量,确保工作落实。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利用“新城医保”微信公众号、电子屏游走字幕、宣传展板等,广泛宣传相关政策。组织包联干部深入脱贫不稳定、监测对象家中,宣传相关政策,解答群众咨询。实现了群众了解掌握医保政策“零距离”,享受医保待遇“零障碍”。二是强化参保动员。印制了全民医保宣传资料张贴到户,为脱贫不稳定人员定制了健康扶贫台历,引导农村低收入人员、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积极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定期进行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同时开展风险评估。确保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有效避免了因病致贫、返贫情况发生。四是强化风险监测。依托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库,建立了主动发现、动态监测机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医报销情况及时进行动态监测、风险研判,对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的纳入预警范围,及时在医保系统进行精准标识,并反馈至各镇办、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相关单位,截至目前,重点监控人员共反馈53人。



优服务,确保及时救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模式,与辖区21家医疗机构签订了“一站式”结算服务协议,困难群众就医实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同步实施,真正实现了群众就医“一窗口受理、一单制结算”。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救助审批流程,建立帮办代办、容缺受理等创新服务方式,群众在社区即可申请医疗救助,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通过内部流转即可完成审批,有效解决了审批耗时长、动态管理不及时、群众办事不方便等问题。


(王伟副局长带队实地调研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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