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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5-0186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构 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8-01 公文时效
新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5-08-15 11:05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应急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各安全专业委员会,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7月31日区长办公会议安排部署,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内安委办〔2025〕33号)文件要求,决定立即开展新城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结合新城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任务一体推进,在深入开展“九个领域”专项排查整治的同时,还要聚焦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能源、“九小场所”等行业领域,突出开停车、检维修、动火动电、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二、排查时间

2025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共同排查整治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覆盖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定期带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

2. 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外来进厂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外来进入人员纳入统一协调管理,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定期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 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在卸料平台、作业平台等承重结构设置醒目标志,明确标明最大允许荷载值及安全要求。

5. 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分类梳理安全风险,并对重大安全风险填写清单、汇总造册,及时报送监管部门;是否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实现隐患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

6. 安全设备设施维护情况。突出容易引发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经常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规范建立记录;是否做到安全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工作平台、通行平台等焊接、材质选择、防护栏设置、设计载荷及防锈防腐蚀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 现场作业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等加强危险作业管理;是否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计划外检修、零星作业等未纳入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的监管,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分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内容

1.持续推进“九个领域”排查整治

按照《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新安委会通〔2025〕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内安委办〔2025〕33号)文件及排查整治重点内容要求,继续深入建筑装修施工、城镇燃气、校园安全、康养、医疗卫生、消防、文体旅游、道路交通、商贸、物流、林草防火等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加强风险防控,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2. 除“九个领域”外增加其他行业领域排查整治

(1)危险化学品领域

组  长:刘洪涛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申国栋  区应急局局长

成  员:李  永、黄虎斌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商、劳务派遣和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风险告知情况,将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活动统一安全管理、纳入人员定位和聚集风险监测预警管理情况;定期开展安全设备检测、维护、保养情况;按照有关规范和指南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2)矿山领域

组  长:刘洪涛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申国栋  区应急局局长

成  员:李  永、黄虎斌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排查、巡查,杜绝私挖盗采。

(3)交通运输领域

组  长:吴  青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永贵  区农牧水利局局长

成  员:薛俊平、段剑云、刘兴梅

重点排查新建、改扩建、养护工程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设备佩带情况等;脚手架、脚手板、升降设备及临时平台、临边防护、人行通道稳固性情况;安全网、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安装评估情况等;恶劣天气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升降机、登高车等安全检查及维护保养情况等。加强“两客一危”安全监管,聚焦旅游客运、长短途客运等运输企业重点环节开展安全检查,完善极端天气和重大风险研判预警机制,加大通往热门景区景点、露营地、网红打卡地等公路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力度。

(4)特种设备领域

组  长:孙  羽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邸海龙  区市场局局长

成  员:连  雯、王鸿恩

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是否按期维保、五方对讲是否正常使用、限速器安全钳等保护装置是否有效;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辆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存在风险隐患;连续生产、高参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熔融金属起重机)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是否有效,是否满足专项要求等;监察人员、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在高空架空工作和作业期间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岗位风险,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

(5)“九小场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城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力量整合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对照《“九小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手册》重点检查事项深入开展隐患问题排查整治。

(6)其他行业领域

工贸、能源、农牧、水利、民爆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有针对性地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各安全专业委员会、各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面精准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及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完善《新城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发挥各方优势,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各地区、行业主管、业务监管等部门单位全面检查,各安全专业委员会和安委办重点抽查和指导帮扶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动员

各专业委员会、各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立即组织,全面动员,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结合本委员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将会议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于8月5日前报区安委办。

(二)自查自改

各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要组织动员并督促所管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同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要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解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全面检查

各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制定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传达到所辖所管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周密安排部署,既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又要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遏制事故发生。

(四)重点抽查和指导帮扶

各安全专业委员会、安委办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家指导帮扶等方式,对重点行业开展抽查。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业务监管部门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放心不下的场所组织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各专业委员会、各地区、各部门于每月3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同时区安委办将按照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区政府要求调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加强《新城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表》数据审核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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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5-0186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8-01
公文时效

新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15 11:05点击量:

来源:应急管理局

各安全专业委员会,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7月31日区长办公会议安排部署,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内安委办〔2025〕33号)文件要求,决定立即开展新城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结合新城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任务一体推进,在深入开展“九个领域”专项排查整治的同时,还要聚焦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能源、“九小场所”等行业领域,突出开停车、检维修、动火动电、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二、排查时间

2025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共同排查整治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覆盖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定期带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

2. 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外来进厂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外来进入人员纳入统一协调管理,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定期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 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在卸料平台、作业平台等承重结构设置醒目标志,明确标明最大允许荷载值及安全要求。

5. 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分类梳理安全风险,并对重大安全风险填写清单、汇总造册,及时报送监管部门;是否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实现隐患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

6. 安全设备设施维护情况。突出容易引发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经常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规范建立记录;是否做到安全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工作平台、通行平台等焊接、材质选择、防护栏设置、设计载荷及防锈防腐蚀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 现场作业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等加强危险作业管理;是否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计划外检修、零星作业等未纳入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的监管,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分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内容

1.持续推进“九个领域”排查整治

按照《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新安委会通〔2025〕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内安委办〔2025〕33号)文件及排查整治重点内容要求,继续深入建筑装修施工、城镇燃气、校园安全、康养、医疗卫生、消防、文体旅游、道路交通、商贸、物流、林草防火等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加强风险防控,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2. 除“九个领域”外增加其他行业领域排查整治

(1)危险化学品领域

组  长:刘洪涛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申国栋  区应急局局长

成  员:李  永、黄虎斌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商、劳务派遣和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风险告知情况,将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活动统一安全管理、纳入人员定位和聚集风险监测预警管理情况;定期开展安全设备检测、维护、保养情况;按照有关规范和指南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2)矿山领域

组  长:刘洪涛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申国栋  区应急局局长

成  员:李  永、黄虎斌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排查、巡查,杜绝私挖盗采。

(3)交通运输领域

组  长:吴  青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永贵  区农牧水利局局长

成  员:薛俊平、段剑云、刘兴梅

重点排查新建、改扩建、养护工程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设备佩带情况等;脚手架、脚手板、升降设备及临时平台、临边防护、人行通道稳固性情况;安全网、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安装评估情况等;恶劣天气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升降机、登高车等安全检查及维护保养情况等。加强“两客一危”安全监管,聚焦旅游客运、长短途客运等运输企业重点环节开展安全检查,完善极端天气和重大风险研判预警机制,加大通往热门景区景点、露营地、网红打卡地等公路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力度。

(4)特种设备领域

组  长:孙  羽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邸海龙  区市场局局长

成  员:连  雯、王鸿恩

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是否按期维保、五方对讲是否正常使用、限速器安全钳等保护装置是否有效;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辆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存在风险隐患;连续生产、高参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熔融金属起重机)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是否有效,是否满足专项要求等;监察人员、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在高空架空工作和作业期间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岗位风险,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

(5)“九小场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城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力量整合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对照《“九小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手册》重点检查事项深入开展隐患问题排查整治。

(6)其他行业领域

工贸、能源、农牧、水利、民爆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有针对性地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各安全专业委员会、各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面精准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及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完善《新城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发挥各方优势,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各地区、行业主管、业务监管等部门单位全面检查,各安全专业委员会和安委办重点抽查和指导帮扶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动员

各专业委员会、各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立即组织,全面动员,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结合本委员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将会议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于8月5日前报区安委办。

(二)自查自改

各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要组织动员并督促所管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同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要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解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全面检查

各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制定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传达到所辖所管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周密安排部署,既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又要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遏制事故发生。

(四)重点抽查和指导帮扶

各安全专业委员会、安委办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家指导帮扶等方式,对重点行业开展抽查。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业务监管部门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放心不下的场所组织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各专业委员会、各地区、各部门于每月3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同时区安委办将按照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区政府要求调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加强《新城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表》数据审核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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