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4-00119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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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2-18 | 公文时效 |
保合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域服务中心、科技城园区管委会:
按照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呼应急发〔2024〕13号)要求,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区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1月30日起至3月底
二、检查范围
新城区工贸行业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现场类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呼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要求,重点检查: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10.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二)管理类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和配备情况;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粉尘作业操作规程情况;粉尘清理和处置情况;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涉爆粉尘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的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约定情况;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检维修管理制度。
2.全员培训开展情况。主要负责人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培训经费列支并专款专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及“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针对粉尘作业岗位人员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或者除尘系统的检维修作业审批落实情况;作业前检维修专项方案制定情况;对除尘器、管道等设施设备动火作业前,粉尘清扫落实情况;检维修专用防爆工具配备情况;检修承包单位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4.预案管理和应急保障、演练执行的情况。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备案、修订情况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编制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签订救援协议情况;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和应急值班人员配备情况;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及实战化、常态化演练情况和演练效果评估、改进、修订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及维护、保养、使用情况;粉尘作业人员对应急处置和逃生演练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核查企业底数(2024年2月21日前报送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台账)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全国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议要求,发动基层部门和村(居)委会,重新摸排核实涉爆炸粉尘企业数量、涉粉作业人数、涉粉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除尘设备配置及运行等情况,更新监管台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防止出现失控漏管。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024年2月20日-3月底)
1.各地区要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或计划,对照重点检查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同时报区应急管理局,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及时报区应急管理局。
2.各地区要专门制定针对涉爆粉尘领域的执法检查计划,立即组织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围绕重点检查事项立即对辖区内所有粉尘企业进行一轮重点执法检查,及时对接各地区对不按时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严肃查处,确保查真、查准、查深。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3月25日-4月6日)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各地区集中两周时间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呼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见附件)和本通知有关要求,将涉粉尘爆炸企业专项执法与煤气、有限空间、涉氨涉氯等高风险作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结合起来,一体推进。
(二)各地区(科技城区块)要针对各类小作坊、“黑工坊”进行全面摸排,并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坚决防止该类企业失控漏管;要针对工业区、产业园和“厂中厂”类企业细化监管,坚决做到事故隐患应改尽改,企业不安全不生产。
(三)各地区(科技城区块)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排查整治重大问题隐患,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各地区监督检查情况,对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对违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
请各地区(科技城区块)于2月21日前,将经过各地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的监督检查计划(方案)和《粉尘涉爆企业基本台账清单》报送至新城区应急管理局。3月18日前,将《新城区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统计表》报送至新城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
1:新城区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统计表.xlsx
2:立即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应急发 13号).pdf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18日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4-0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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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2-18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4-02-28 18:45点击量:
来源:应急管理局
保合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域服务中心、科技城园区管委会:
按照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呼应急发〔2024〕13号)要求,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区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1月30日起至3月底
二、检查范围
新城区工贸行业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现场类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呼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要求,重点检查: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10.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二)管理类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和配备情况;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粉尘作业操作规程情况;粉尘清理和处置情况;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涉爆粉尘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的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约定情况;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检维修管理制度。
2.全员培训开展情况。主要负责人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培训经费列支并专款专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及“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针对粉尘作业岗位人员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或者除尘系统的检维修作业审批落实情况;作业前检维修专项方案制定情况;对除尘器、管道等设施设备动火作业前,粉尘清扫落实情况;检维修专用防爆工具配备情况;检修承包单位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4.预案管理和应急保障、演练执行的情况。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备案、修订情况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编制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签订救援协议情况;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和应急值班人员配备情况;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及实战化、常态化演练情况和演练效果评估、改进、修订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及维护、保养、使用情况;粉尘作业人员对应急处置和逃生演练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核查企业底数(2024年2月21日前报送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台账)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全国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议要求,发动基层部门和村(居)委会,重新摸排核实涉爆炸粉尘企业数量、涉粉作业人数、涉粉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除尘设备配置及运行等情况,更新监管台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防止出现失控漏管。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024年2月20日-3月底)
1.各地区要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或计划,对照重点检查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同时报区应急管理局,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及时报区应急管理局。
2.各地区要专门制定针对涉爆粉尘领域的执法检查计划,立即组织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围绕重点检查事项立即对辖区内所有粉尘企业进行一轮重点执法检查,及时对接各地区对不按时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严肃查处,确保查真、查准、查深。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3月25日-4月6日)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各地区集中两周时间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呼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见附件)和本通知有关要求,将涉粉尘爆炸企业专项执法与煤气、有限空间、涉氨涉氯等高风险作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结合起来,一体推进。
(二)各地区(科技城区块)要针对各类小作坊、“黑工坊”进行全面摸排,并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坚决防止该类企业失控漏管;要针对工业区、产业园和“厂中厂”类企业细化监管,坚决做到事故隐患应改尽改,企业不安全不生产。
(三)各地区(科技城区块)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排查整治重大问题隐患,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各地区监督检查情况,对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对违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
请各地区(科技城区块)于2月21日前,将经过各地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的监督检查计划(方案)和《粉尘涉爆企业基本台账清单》报送至新城区应急管理局。3月18日前,将《新城区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统计表》报送至新城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
1:新城区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统计表.xlsx
2:立即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应急发 13号).pdf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