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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部门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26-01-21 10:05 点击量:68
来源: 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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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cheng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新城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0471-2387059)。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秉持“公开透明、服务群众”的宗旨,围绕数字政府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发布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信息。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在促落实、强监管方面的功能,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官网、新城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是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平台。2025年全年门户网站共更新发布各类信息70余条;官方微信发布新闻资讯信息18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杨冬冬任组长,贾春颖副局长任副组长,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健全信息制作、签发、公开全流程管控,严格执行公文“三审三校”制度,完善“初审+复审+终审”三级保密审查机制,全覆盖核查拟公开信息,严防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外泄,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泄密问题,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保密尽保密”。

(四)平台建设情况

健全管理体系。明确“分管领导统筹、责任科室牵头、专人负责”的三级管理机制,落实平台建设、内容保障、安全运维职责,将网站平台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规范公开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渠道,我们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公开栏、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办事群众便捷地获取所需信息;加强信息审核把关,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审核机制,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层层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格式规范,表述清晰。

设置公开专栏。严格落实“专栏姓专”定位,在网站末端位置设置新城区政府机构专栏,内设我局政府公开信息相应栏目,统一栏目名称与格式标准,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确保重点信息一目了然。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5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杨冬冬任组长,贾春颖副局长任副组长,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协调,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推进、同考核,确保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位。依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保密审查不严等违规情形,区分责任主体严肃处理,有效压实工作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1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发布不及时,新政出台后转载存在滞后性。

2、缺少专项监管人员,对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到位。

(二)改进情况

1、加大政策类信息更新的频次,杜绝“僵尸栏目”。

2、实行“谁主管、谁发布、谁负责”的责任制,明确信息更新的第一责任主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新城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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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26-01-21 10:05点击量:

来源: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cheng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新城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0471-2387059)。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秉持“公开透明、服务群众”的宗旨,围绕数字政府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发布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信息。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在促落实、强监管方面的功能,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官网、新城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是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平台。2025年全年门户网站共更新发布各类信息70余条;官方微信发布新闻资讯信息18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杨冬冬任组长,贾春颖副局长任副组长,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健全信息制作、签发、公开全流程管控,严格执行公文“三审三校”制度,完善“初审+复审+终审”三级保密审查机制,全覆盖核查拟公开信息,严防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外泄,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泄密问题,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保密尽保密”。

(四)平台建设情况

健全管理体系。明确“分管领导统筹、责任科室牵头、专人负责”的三级管理机制,落实平台建设、内容保障、安全运维职责,将网站平台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规范公开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渠道,我们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公开栏、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办事群众便捷地获取所需信息;加强信息审核把关,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审核机制,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层层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格式规范,表述清晰。

设置公开专栏。严格落实“专栏姓专”定位,在网站末端位置设置新城区政府机构专栏,内设我局政府公开信息相应栏目,统一栏目名称与格式标准,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确保重点信息一目了然。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5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杨冬冬任组长,贾春颖副局长任副组长,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协调,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推进、同考核,确保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位。依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保密审查不严等违规情形,区分责任主体严肃处理,有效压实工作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1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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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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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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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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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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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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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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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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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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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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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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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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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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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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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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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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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8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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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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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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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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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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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发布不及时,新政出台后转载存在滞后性。

2、缺少专项监管人员,对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到位。

(二)改进情况

1、加大政策类信息更新的频次,杜绝“僵尸栏目”。

2、实行“谁主管、谁发布、谁负责”的责任制,明确信息更新的第一责任主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新城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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