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就东河院子锦悦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申请的滨海·锦悦城商业楼前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行政许可,组织公开听证。现将该听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8月20日上午10点30分。
二、听证地点
新城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3楼307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参加旁听的人员请于2026年8月16日17:00前至本机关提交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2.旁听人员须遵守听证会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场和退场。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人:贾春颖、曹颖
电 话:0471-2387319
特此公告。
新城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6年8月12日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发布日期:2026-08-12 10:51点击量:
来源: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就东河院子锦悦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申请的滨海·锦悦城商业楼前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行政许可,组织公开听证。现将该听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8月20日上午10点30分。
二、听证地点
新城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3楼307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参加旁听的人员请于2026年8月16日17:00前至本机关提交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2.旁听人员须遵守听证会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场和退场。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人:贾春颖、曹颖
电 话:0471-2387319
特此公告。
新城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