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蒙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位于新城区华安路通达商场楼前的“通达商场南门停车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证》(编号:2024Y010005)于2025年5月30日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现向你单位事前告知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销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等规定,你单位如对本机关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决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有异议的,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新城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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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01 14:35点击量:
来源: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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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你单位位于新城区华安路通达商场楼前的“通达商场南门停车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证》(编号:2024Y010005)于2025年5月30日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现向你单位事前告知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销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等规定,你单位如对本机关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决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有异议的,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新城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