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发布日期:2025-07-08 14:34点击量:
来源: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蒙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于2025年7月1日公布《关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证依法注销事前公告》,你单位未在规定日期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现决定依法注销你单位位于新城区华安路通达商场楼前的“通达商场南门停车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证》(编号:2024Y010026)。
特此公告。
新城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