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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29 14:51点击量:
来源: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琪璞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24年4月18日公布《关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证依法注销事前公告》,你单位未在规定日期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现决定依法注销你单位位于新城区爱民街以南、兴安北路以西长城便民市场北侧的“长城便民市场停车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证》(编号:2024Y010005)。
特此公告。
新城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