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有三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受理条件
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项类型
1.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
2. 人力资源服务变更(涉及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
3.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补发
4.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换发
5.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注销
申请材料
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下载表单准备材料。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常见问题
办事人员在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批复文件和许可证后,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应于15日内前往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监管备案。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泰和北街左右城南门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专区;咨询电话:0471-6218707
新城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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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23 14:51点击量:
来源: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设定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有三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受理条件
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项类型
1.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
2. 人力资源服务变更(涉及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
3.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补发
4.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换发
5.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注销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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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常见问题
办事人员在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批复文件和许可证后,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应于15日内前往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监管备案。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泰和北街左右城南门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专区;咨询电话:0471-6218707
新城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