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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28 09:37点击量:
来源: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本人申请办理 事项,因 ,申请容缺受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事项表示真实;
二、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承诺在容缺补正时限 年 月 日前提交补正的全部材料,如逾期未提交容缺材料,贵局可作终止退件处理;
五、在未取得正式批准文件之前,承诺不开展相关生产、经营、建设等相关活动;
六、愿意承担失信产生的后果。
承诺主体名称(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