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东方培训学校、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方金子塔儿童潜能培训学校、内蒙古人才专修学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阳光宝宝幼儿园举办者申请,财务清算,学校决策机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研究,给予核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东方培训学校、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方金子塔儿童潜能培训学校、内蒙古人才专修学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阳光宝宝幼儿园注销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新城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