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信访局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明确舆情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回应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论,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把握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科学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提高统筹、管理和引导信访舆情工作的能力。
(三)主动对接原则。规范信访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主动对接沟通,及时公开真实情况。
第三条 组织机构。成立信访局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综合办公室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任成员。
第四条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应对涉及本局工作的舆情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宜:
(一)根据舆情内容确定舆情事件应对的科室;
(二)审定反馈内容,及时联系、接待相关人员;
(三)收集、跟踪、分析、处置信访舆情,一般舆情在24小时内、重大负面舆情在30分钟内向局相关股室、直属二级单位通报情况,指导相关股室、直属二级单位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控制和引导舆论;
(四)定期梳理本单位可能引发舆情的相关情况,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及时上报信息。
第五条 监测收集。健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网站、新媒体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舆情监测体系。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信访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与相关管理部门核实衔接,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
第六条 分析研判。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确定重大、较大、一般等舆情等级,准确研判回应价值。强化舆情风险评估,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各项决策实施前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处置预案。健全舆情会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敏感舆情,应与相关部门及时会商,准确评估事件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及时交办处置回应工作小组应对处置。
第七条 应对处置。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把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网上网下综合防控体系。通过网下实际工作,及时妥善处置信访舆情反映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第八条 公开回应。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回应时,要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发挥新媒体作用,推进微信、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快速传播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积极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重大、较大网上突发敏感舆情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区委办、政府办关于网上突发敏感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定执行。
第九条 沟通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定期沟通,及时了解政务舆情的最新动态,学习、提高政务舆情应对的科学方法。
第十条 归口报送。强化舆情信息管理,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健全分类报送机制,及时有效向相关部门报送信息。
第十一条 追责问责。对违反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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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01 09:31点击量:
来源:信访局
第一条 为提高信访局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明确舆情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回应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论,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把握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科学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提高统筹、管理和引导信访舆情工作的能力。
(三)主动对接原则。规范信访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主动对接沟通,及时公开真实情况。
第三条 组织机构。成立信访局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综合办公室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任成员。
第四条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应对涉及本局工作的舆情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宜:
(一)根据舆情内容确定舆情事件应对的科室;
(二)审定反馈内容,及时联系、接待相关人员;
(三)收集、跟踪、分析、处置信访舆情,一般舆情在24小时内、重大负面舆情在30分钟内向局相关股室、直属二级单位通报情况,指导相关股室、直属二级单位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控制和引导舆论;
(四)定期梳理本单位可能引发舆情的相关情况,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及时上报信息。
第五条 监测收集。健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网站、新媒体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舆情监测体系。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信访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与相关管理部门核实衔接,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
第六条 分析研判。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确定重大、较大、一般等舆情等级,准确研判回应价值。强化舆情风险评估,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各项决策实施前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处置预案。健全舆情会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敏感舆情,应与相关部门及时会商,准确评估事件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及时交办处置回应工作小组应对处置。
第七条 应对处置。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把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网上网下综合防控体系。通过网下实际工作,及时妥善处置信访舆情反映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第八条 公开回应。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回应时,要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发挥新媒体作用,推进微信、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快速传播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积极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重大、较大网上突发敏感舆情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区委办、政府办关于网上突发敏感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定执行。
第九条 沟通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定期沟通,及时了解政务舆情的最新动态,学习、提高政务舆情应对的科学方法。
第十条 归口报送。强化舆情信息管理,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健全分类报送机制,及时有效向相关部门报送信息。
第十一条 追责问责。对违反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