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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09:50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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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cheng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471-6218072)。现将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通过“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7条(含引用),通过“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124条,通过“呼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微博公开信息94条,“健康新城”今日头条号公开信息1035条。内容覆盖新城区卫生健康工作动态、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健康促进、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2022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机关不掌握信息2件,已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根据信息的性质经拟稿人签字、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三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便民利民的良好服务氛围。

(四)平台建设情况。

新城区政府门户网站由区政府统一建设管理,卫健委按照职能对卫健委板块信息进行更新维护,不存在网站建设相关情况。新城区卫健委现有新浪微博、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3个政务新媒体网络信息平台,均已进行实名认证,目前由宣传科专人进行更新维护,分管领导负责,按照《新城区卫健委新媒体网络信息平台维护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及时按要求做好更新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委始终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总体目标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进行调整,确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务信息公开有关政策法规,并积极按要求参加区政府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同时加大卫健系统工作宣传力度,指定宣传科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及平台维护等相关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真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1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1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1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2年我委在区委、区政府指导下,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栏目更新重视程度不够,有些栏目更新不及时、,存在漏发情况;二是政策解读栏目解读方式单一,尤其是本级解读较少。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要经常做培训学习,增强各部门的公开意识、责任意识,重新梳理重点栏目信息,将重点栏目信息分解到相关科室,定期报送;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在办公室审核发文时,凡规范性文件,均要求一并报送解读信息,在增加政策解读内容、丰富解读形式上下功夫,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掌握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及具体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并就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重点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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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部门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28 09:50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cheng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471-6218072)。现将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通过“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7条(含引用),通过“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124条,通过“呼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微博公开信息94条,“健康新城”今日头条号公开信息1035条。内容覆盖新城区卫生健康工作动态、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健康促进、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2022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机关不掌握信息2件,已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根据信息的性质经拟稿人签字、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三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便民利民的良好服务氛围。

(四)平台建设情况。

新城区政府门户网站由区政府统一建设管理,卫健委按照职能对卫健委板块信息进行更新维护,不存在网站建设相关情况。新城区卫健委现有新浪微博、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3个政务新媒体网络信息平台,均已进行实名认证,目前由宣传科专人进行更新维护,分管领导负责,按照《新城区卫健委新媒体网络信息平台维护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及时按要求做好更新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委始终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总体目标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进行调整,确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务信息公开有关政策法规,并积极按要求参加区政府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同时加大卫健系统工作宣传力度,指定宣传科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及平台维护等相关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真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1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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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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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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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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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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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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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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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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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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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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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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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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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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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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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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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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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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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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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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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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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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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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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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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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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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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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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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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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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2年我委在区委、区政府指导下,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栏目更新重视程度不够,有些栏目更新不及时、,存在漏发情况;二是政策解读栏目解读方式单一,尤其是本级解读较少。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要经常做培训学习,增强各部门的公开意识、责任意识,重新梳理重点栏目信息,将重点栏目信息分解到相关科室,定期报送;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在办公室审核发文时,凡规范性文件,均要求一并报送解读信息,在增加政策解读内容、丰富解读形式上下功夫,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掌握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及具体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并就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重点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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