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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6-0046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卫生
发文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2-05 公文时效
关于实施2026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6-02-10 10:00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大 中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拓展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成效,持续改进和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更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健康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决定2026年继续在全国卫生健康系统组织实施一批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件实事及措施

(一)新增100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

1.增加基层儿科服务供给。各地要指导已提供儿科诊疗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项目,扩大儿童用药配备种类,做好延伸处方服务。梳理辖区内尚未提供儿科诊疗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指导相关机构按照服务能力标准要求,加强儿科医疗服务人员、设备等配备,11月底前实现全国新增100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

2.提升儿科诊疗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儿科诊疗服务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建立健全人员定期到二级及以上医院进修学习和培训制度。发挥二级、三级医院技术优势,加大儿科医生下沉派驻力度,帮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发展儿科等基层特色科室,提高儿科服务规范化、均质化水平。

(二)新增110个县提供心理门诊服务。

3.扩大心理门诊服务供给。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梳理辖区内不能提供心理门诊服务的县,督促指导县级公立医院参照《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设置心理门诊。原则上11月底前,人口较集中、需求较大的县应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提供心理门诊服务。

4.增强心理门诊服务能力。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指导对口支援医院加强对县级医院的技术和管理帮扶,带动基层提升心理门诊服务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合理配置心理门诊人员。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充实医疗机构心理咨询人员并加强管理,更好满足服务需求,保障服务质量。

(三)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均提供健康体重管理门诊服务。

5.开展健康体重管理门诊建设。各地于11月底前实现辖区内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均提供健康体重管理门诊服务。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医院强化资源调配,集中设置健康体重管理门诊,配备相对固定的儿科、全科、内分泌科、临床营养科、精神心理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普通外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等医师接诊,并合理安排门诊频次。

6.提升健康体重管理服务质量。各地要指导有关医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专业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指导医务人员遵循健康体重管理指导原则、高血压等慢性病营养和运动指导原则、肥胖症诊疗指南等,提供适宜的膳食、运动、睡眠、精神心理支持等生活方式干预,严格按照适应证选择治疗方法。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推进相关专科质控体系建设,加强质量控制和专业指导。

(四)以地市为基本单元,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至少达到300项。

7.增加辖区互认项目。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各地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根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指引,进一步增加互认项目,发布地市内互认项目清单、医疗机构清单和“负面”清单。11月底前,实现地市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增加互认类别和项目,推进互认范围向省域延伸。鼓励各地统一省级互认项目清单。

8.提高互认服务质量。加强信息化支撑,推进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持续加强临床检验、放射影像等相关专业质控工作,实现国家、省、地市级质控中心全覆盖,提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强化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做好室间质评,继续组织开展实验室质量管理提升工作。

(五)常住人口超过6万的县均能提供血液透析服务。全国新增35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血液透析服务。

9.填补县域血透服务空白。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梳理辖区内常住人口超过6万且县域内不能提供血透服务的县,指导其结合实际确定一家医院设置血液透析室。承担设置任务的医院要提前储备执业医师、护士、工程师及技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并选派至上级医院进修,确保具备血透服务资质和能力的专业人员及时到位。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有关帮扶协作机制,推进做好指导帮扶。

10.加强基层血透服务供给。以地市或县区为单位,综合考虑辖区内常住人口、居民血液透析服务需求、血液透析资源配置等情况,结合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合理规划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血液透析资源配置,方便患者就近获得服务。对于因设施设备陈旧、配置不足无法满足患者需求的,要及时更新和增配。

11.规范提供血透服务。依据《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等规范设置血液透析室。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血透服务监督管理,对新开设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加强指导和规范。落实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责任,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落实标准规范,确保质量安全。新设置的血液透析室不迟于11月底具备提供透析服务能力。

(六)全国1万家医疗机构提供早孕关爱门诊服务。

12.增加早孕门诊服务供给。11月底前,各地实现设有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普遍提供早孕关爱门诊服务,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尚未设置早孕门诊的做好设置工作,并配置相应设施设备,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引导以妊娠为主诉的孕早期女性在早孕门诊首诊,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建立孕期保健手册,做好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分级管理。

13.加强早孕关爱服务。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医疗机构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诊体验,通过一站式便捷服务,有效减少候诊时间。针对孕早期女性不同服务需求分类提供咨询指导和诊疗服务,加强营养、心理、人文关怀等多方面综合支持,为有转诊需要的预约相关专科就诊或申请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服务,切实维护女性生殖健康,保护生育力。在绩效评测及薪酬分配中对开展早孕关爱服务的专业人员予以倾斜。

(七)全国新增普惠托位15万个。

14.提高普惠托位占比。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以城市为单元整体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大力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发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在服务引领、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协调利用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各地要做好托育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和业务指导。

15.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托育服务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托育机构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高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托育机构要加强保育照护、营养喂养、环境管理、疾病防控、安全保障等,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内涵,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加强托育健康指导服务。落实地方责任,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守牢托育服务安全底线。

(八)为13周岁女孩免费提供国家免疫规划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提供周末疫苗接种服务。

16.推进免费接种HPV疫苗。各地要按照将H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有关政策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各省级疾控部门统筹协调加快国家免疫规划HPV疫苗集中采购,及时将疫苗配送至接种单位并完成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改造、预防接种培训等准备工作,2月底前启动疫苗接种。各级疾控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教育、宣传等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合理设置疫苗接种点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接种单位要采取分时段预约、开设接种专场等形式提供优质、便捷的接种服务。

17.完善周末疫苗接种服务。各地要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放预防接种门诊周末接种时段,服务需求量大的应结合实际开放周末2天时段,周末时段提供的预约号源应不少于工作日同时段。要做好与工作日接种门诊的衔接,确保达到预防接种服务频次要求。以县区及以上为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公布辖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预防接种门诊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开放时间、预约方式等信息。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预防接种门诊外醒目位置公示接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合理安排参加周末预防接种服务的有关工作人员调休,鼓励在薪酬分配中予以倾斜。

18.规范开展疫苗接种服务。各接种单位要加强接种人员培训,严格按照预防接种相关服务规范和工作规范开展服务,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九)开展3200名“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培训。

19.确保人才培训质量。国家中医药局制定“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大纲。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培训方案,做好常态化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应充分体现中医思维、理论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拓宽学员来源和专业覆盖面,向妇科、儿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或中医优势专业适当倾斜。统筹省内优质资源开展培训,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在带教、临床指导等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师资力量培训。

20.提供优质中西医结合服务。考核合格人员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使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加强对培训合格人员的持续跟踪服务,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定期了解掌握其应用中西医结合方法开展诊疗服务情况,组织专家给予针对性指导,切实发挥骨干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让更多群众获得优质便捷的中西医结合服务。

(十)举办“时令节气与健康”发布会,全国举办1万场以上健康知识讲座,推进健康科普服务融入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

21.举办“时令节气与健康”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继续组织召开“时令节气与健康”发布会。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举办“时令节气与健康”发布会,重点做好心理健康、健康体重管理、慢性病和传染病防治、癌症早筛、儿童青少年“五健”等相关知识发布,及时开展健康科普信息辟谣和误区澄清,定期通报互联网健康科普乱象典型案例,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22.开展“健康科普行—万场健康知识讲座”活动。各地组织走进乡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市集、商超、图书馆、科普馆、公园等场所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可根据群众需求配套开展健康咨询、急救技能培训、中医文化体验、健康科普作品展演等。各地健康知识讲座活动要覆盖所有县区。各省份要建立健康知识讲座专家队伍并做好培训,精心准备讲座课件等材料,打造精品课件和讲座视频,通过新媒体等渠道加大传播力度,惠及更多群众。

二、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实施为民服务实事是卫生健康领域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职责,逐件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细化实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工作调度和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如期优质兑现承诺、惠及群众。

(二)强化支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政策、资金、工程、项目等资源,结合谋划“十五五”相关领域重点任务,整体推进为民服务实事工作。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积极争取支持政策和保障资源。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联动,形成为民服务工作合力。强化质量控制和服务监管,推进数字技术赋能,以优质便捷服务赢得群众信任。

(三)抓好成效巩固。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要对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统筹推进巩固2025年为民服务实事成效与实施2026年为民服务实事工作,持续完善服务方式、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巩固拓展为民服务成效,形成长效稳定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加强为民服务实事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受益面。总结推广地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发掘宣传为群众办实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发布工作进展和惠民成效,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6年2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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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6-0046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卫生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2-05
公文时效

关于实施2026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10 10:00点击量: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拓展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成效,持续改进和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更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健康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决定2026年继续在全国卫生健康系统组织实施一批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件实事及措施

(一)新增100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

1.增加基层儿科服务供给。各地要指导已提供儿科诊疗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项目,扩大儿童用药配备种类,做好延伸处方服务。梳理辖区内尚未提供儿科诊疗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指导相关机构按照服务能力标准要求,加强儿科医疗服务人员、设备等配备,11月底前实现全国新增100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

2.提升儿科诊疗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儿科诊疗服务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建立健全人员定期到二级及以上医院进修学习和培训制度。发挥二级、三级医院技术优势,加大儿科医生下沉派驻力度,帮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发展儿科等基层特色科室,提高儿科服务规范化、均质化水平。

(二)新增110个县提供心理门诊服务。

3.扩大心理门诊服务供给。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梳理辖区内不能提供心理门诊服务的县,督促指导县级公立医院参照《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设置心理门诊。原则上11月底前,人口较集中、需求较大的县应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提供心理门诊服务。

4.增强心理门诊服务能力。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指导对口支援医院加强对县级医院的技术和管理帮扶,带动基层提升心理门诊服务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合理配置心理门诊人员。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充实医疗机构心理咨询人员并加强管理,更好满足服务需求,保障服务质量。

(三)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均提供健康体重管理门诊服务。

5.开展健康体重管理门诊建设。各地于11月底前实现辖区内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均提供健康体重管理门诊服务。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医院强化资源调配,集中设置健康体重管理门诊,配备相对固定的儿科、全科、内分泌科、临床营养科、精神心理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普通外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等医师接诊,并合理安排门诊频次。

6.提升健康体重管理服务质量。各地要指导有关医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专业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指导医务人员遵循健康体重管理指导原则、高血压等慢性病营养和运动指导原则、肥胖症诊疗指南等,提供适宜的膳食、运动、睡眠、精神心理支持等生活方式干预,严格按照适应证选择治疗方法。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推进相关专科质控体系建设,加强质量控制和专业指导。

(四)以地市为基本单元,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至少达到300项。

7.增加辖区互认项目。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各地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根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指引,进一步增加互认项目,发布地市内互认项目清单、医疗机构清单和“负面”清单。11月底前,实现地市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增加互认类别和项目,推进互认范围向省域延伸。鼓励各地统一省级互认项目清单。

8.提高互认服务质量。加强信息化支撑,推进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持续加强临床检验、放射影像等相关专业质控工作,实现国家、省、地市级质控中心全覆盖,提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强化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做好室间质评,继续组织开展实验室质量管理提升工作。

(五)常住人口超过6万的县均能提供血液透析服务。全国新增35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血液透析服务。

9.填补县域血透服务空白。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梳理辖区内常住人口超过6万且县域内不能提供血透服务的县,指导其结合实际确定一家医院设置血液透析室。承担设置任务的医院要提前储备执业医师、护士、工程师及技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并选派至上级医院进修,确保具备血透服务资质和能力的专业人员及时到位。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有关帮扶协作机制,推进做好指导帮扶。

10.加强基层血透服务供给。以地市或县区为单位,综合考虑辖区内常住人口、居民血液透析服务需求、血液透析资源配置等情况,结合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合理规划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血液透析资源配置,方便患者就近获得服务。对于因设施设备陈旧、配置不足无法满足患者需求的,要及时更新和增配。

11.规范提供血透服务。依据《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等规范设置血液透析室。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血透服务监督管理,对新开设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加强指导和规范。落实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责任,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落实标准规范,确保质量安全。新设置的血液透析室不迟于11月底具备提供透析服务能力。

(六)全国1万家医疗机构提供早孕关爱门诊服务。

12.增加早孕门诊服务供给。11月底前,各地实现设有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普遍提供早孕关爱门诊服务,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尚未设置早孕门诊的做好设置工作,并配置相应设施设备,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引导以妊娠为主诉的孕早期女性在早孕门诊首诊,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建立孕期保健手册,做好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分级管理。

13.加强早孕关爱服务。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医疗机构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诊体验,通过一站式便捷服务,有效减少候诊时间。针对孕早期女性不同服务需求分类提供咨询指导和诊疗服务,加强营养、心理、人文关怀等多方面综合支持,为有转诊需要的预约相关专科就诊或申请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服务,切实维护女性生殖健康,保护生育力。在绩效评测及薪酬分配中对开展早孕关爱服务的专业人员予以倾斜。

(七)全国新增普惠托位15万个。

14.提高普惠托位占比。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以城市为单元整体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大力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发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在服务引领、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协调利用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各地要做好托育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和业务指导。

15.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托育服务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托育机构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高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托育机构要加强保育照护、营养喂养、环境管理、疾病防控、安全保障等,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内涵,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加强托育健康指导服务。落实地方责任,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守牢托育服务安全底线。

(八)为13周岁女孩免费提供国家免疫规划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提供周末疫苗接种服务。

16.推进免费接种HPV疫苗。各地要按照将H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有关政策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各省级疾控部门统筹协调加快国家免疫规划HPV疫苗集中采购,及时将疫苗配送至接种单位并完成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改造、预防接种培训等准备工作,2月底前启动疫苗接种。各级疾控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教育、宣传等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合理设置疫苗接种点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接种单位要采取分时段预约、开设接种专场等形式提供优质、便捷的接种服务。

17.完善周末疫苗接种服务。各地要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放预防接种门诊周末接种时段,服务需求量大的应结合实际开放周末2天时段,周末时段提供的预约号源应不少于工作日同时段。要做好与工作日接种门诊的衔接,确保达到预防接种服务频次要求。以县区及以上为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公布辖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预防接种门诊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开放时间、预约方式等信息。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预防接种门诊外醒目位置公示接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合理安排参加周末预防接种服务的有关工作人员调休,鼓励在薪酬分配中予以倾斜。

18.规范开展疫苗接种服务。各接种单位要加强接种人员培训,严格按照预防接种相关服务规范和工作规范开展服务,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九)开展3200名“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培训。

19.确保人才培训质量。国家中医药局制定“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大纲。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培训方案,做好常态化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应充分体现中医思维、理论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拓宽学员来源和专业覆盖面,向妇科、儿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或中医优势专业适当倾斜。统筹省内优质资源开展培训,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在带教、临床指导等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师资力量培训。

20.提供优质中西医结合服务。考核合格人员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使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加强对培训合格人员的持续跟踪服务,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定期了解掌握其应用中西医结合方法开展诊疗服务情况,组织专家给予针对性指导,切实发挥骨干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让更多群众获得优质便捷的中西医结合服务。

(十)举办“时令节气与健康”发布会,全国举办1万场以上健康知识讲座,推进健康科普服务融入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

21.举办“时令节气与健康”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继续组织召开“时令节气与健康”发布会。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举办“时令节气与健康”发布会,重点做好心理健康、健康体重管理、慢性病和传染病防治、癌症早筛、儿童青少年“五健”等相关知识发布,及时开展健康科普信息辟谣和误区澄清,定期通报互联网健康科普乱象典型案例,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22.开展“健康科普行—万场健康知识讲座”活动。各地组织走进乡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市集、商超、图书馆、科普馆、公园等场所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可根据群众需求配套开展健康咨询、急救技能培训、中医文化体验、健康科普作品展演等。各地健康知识讲座活动要覆盖所有县区。各省份要建立健康知识讲座专家队伍并做好培训,精心准备讲座课件等材料,打造精品课件和讲座视频,通过新媒体等渠道加大传播力度,惠及更多群众。

二、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实施为民服务实事是卫生健康领域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职责,逐件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细化实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工作调度和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如期优质兑现承诺、惠及群众。

(二)强化支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政策、资金、工程、项目等资源,结合谋划“十五五”相关领域重点任务,整体推进为民服务实事工作。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积极争取支持政策和保障资源。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联动,形成为民服务工作合力。强化质量控制和服务监管,推进数字技术赋能,以优质便捷服务赢得群众信任。

(三)抓好成效巩固。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要对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统筹推进巩固2025年为民服务实事成效与实施2026年为民服务实事工作,持续完善服务方式、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巩固拓展为民服务成效,形成长效稳定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加强为民服务实事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受益面。总结推广地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发掘宣传为群众办实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发布工作进展和惠民成效,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6年2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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