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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3-01689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6-08 公文时效
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3-08-28 15:12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大 中 小 ]

为扎实推进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提高创建工作整体水平,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难点为突破口,健全组织领导,推动全员参与,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有效开展各类创建活动,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推动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升,促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目标管理、奖惩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委直各责任部门、点位医院。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由共性任务和个性任务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具体标准参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21年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和《新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各项指标。

四、考评方式

1、日常督查。区卫健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内容根据领导要求、阶段创建重点工作项目进行安排。通过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网络媒体监督。通过开辟网上专栏、专题,设立市民热线,加强群众参与,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推动各类问题迅速整改,整体工作上水平。

3、模拟测评。参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标准,组织开展实地点位模拟测评,对各个责任单位进行打分排名。

五、考核评分及等次划分

各单位年度考核成绩由日常考核(包括日常督查、网络新闻媒体监督)与模拟测评综合确定。其中,日常考核占比30%,专项模拟考评占比70%。即年度考核成绩=日常考核成绩×30%+模拟测评×70%。

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加减分:

1、在日常督办中暴露问题较多,同一问题被督查通报两次以上的或同一问题被媒体两次以上曝光的,减1分。

2、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每出现一项减5分。

3、因创建工作突出受到相关督查专报、市领导肯定批示的,每项加1分;得到呼和浩特市级或自治区级相关领导肯定批示的,每项加2分;获得国家、有关部委荣誉称号的,每项加3分。

六、奖惩措施

(一)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二)考核排名情况在卫健系统范围内通报。

(三)对各单位不积极配合支持创城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对在创建活动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以区卫健委名义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干部实绩考核和选拔任用的依据;对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过程中造成失误或明显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七、其他事宜

本办法由区卫健委宣传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在考核中予以完善。

附:1、《新城区卫健系统创建文明城市责任单位考核评分细则》


新城区卫健系统创建文明城市责任单位

考核评分细则


(一)共性工作任务(20分)

1、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单位领导重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按要求及时报送创建工作计划、信息、网报档案,认真落实卫健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分)

2、创建工作计划方案。各单位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创城工作任务,认真制定本单位《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完善,时限清楚,责任明确,可操作性强;每个阶段工作计划重点突出,措施具体。(2分)

3、创建氛围。充分利用墙报、板报、橱窗等载体,在本单位内开设创建文明城市常识专栏,在明显位置制作悬挂创城公益宣传广告;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活动。(2分)

4、思想教育。各单位建立学习制度,制定年度教育计划,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宣传普及活动,并将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计划;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群众性主题形式教育和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从业道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形成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4分)

5、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创建。制定文明单位或行业创建实施方案、计划,有具体的创建保障措施,并把和谐创建的要求纳入创建活动之中;有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制定本部门单位的职业行为规范,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积极推行社会服务承诺、政务公开、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并得到认真落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无重大侵害群众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市民对单位诚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群众对机关行政效能满意度高于90%,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高于90%;窗口行业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行业风气群众满意度高于85%。(4分)

6、社会秩序管理。单位全年无社会治安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事件发生;单位内部关系和谐,职工在社市人际关系祥和,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无闯红灯、吵架斗殴、故意损坏公物等不文明现象;无虐待和不赡养老人、家庭暴力、不抚养未成年人等侵犯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无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2分)

7、环境建设。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单位卫生洁净、无卫生死角、乱丢垃圾、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等破坏环境的现象,车辆停放有序,单位绿化、美化、净化、硬化达到标准要求。(2分)

8、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扶贫帮困、社会捐赠活动;单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单位人数的60%以上;能够完成无偿献血指标;单位公共建筑设有无障碍设施;单位干部职工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能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单位干部职工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赞同支持度达到100%,无影响恶劣的不见义勇为现象;植绿、护绿活动参与率达到70%以上;对捐献骨髓、器官及遗体行为的认同率达到100%。(2分)

(二)个性工作任务(80分)

1、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委直各责任单位和点位医院,要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21年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新城区卫健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新卫健字〔2021〕52号)

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面落实各自负责的工作任务。(55分)

2、专项督查任务落实情况。区卫健委或上级督查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10分)

3、上级检查验收情况。若有关责任单位所承担的测评指标在上级考核验收中未能达标,原则上视该单位未完成创建任务,该项不得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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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3-01689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6-08
公文时效

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3-08-28 15:12点击量: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扎实推进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提高创建工作整体水平,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难点为突破口,健全组织领导,推动全员参与,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有效开展各类创建活动,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推动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升,促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目标管理、奖惩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委直各责任部门、点位医院。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由共性任务和个性任务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具体标准参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21年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和《新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各项指标。

四、考评方式

1、日常督查。区卫健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内容根据领导要求、阶段创建重点工作项目进行安排。通过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网络媒体监督。通过开辟网上专栏、专题,设立市民热线,加强群众参与,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推动各类问题迅速整改,整体工作上水平。

3、模拟测评。参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标准,组织开展实地点位模拟测评,对各个责任单位进行打分排名。

五、考核评分及等次划分

各单位年度考核成绩由日常考核(包括日常督查、网络新闻媒体监督)与模拟测评综合确定。其中,日常考核占比30%,专项模拟考评占比70%。即年度考核成绩=日常考核成绩×30%+模拟测评×70%。

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加减分:

1、在日常督办中暴露问题较多,同一问题被督查通报两次以上的或同一问题被媒体两次以上曝光的,减1分。

2、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每出现一项减5分。

3、因创建工作突出受到相关督查专报、市领导肯定批示的,每项加1分;得到呼和浩特市级或自治区级相关领导肯定批示的,每项加2分;获得国家、有关部委荣誉称号的,每项加3分。

六、奖惩措施

(一)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二)考核排名情况在卫健系统范围内通报。

(三)对各单位不积极配合支持创城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对在创建活动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以区卫健委名义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干部实绩考核和选拔任用的依据;对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过程中造成失误或明显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七、其他事宜

本办法由区卫健委宣传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在考核中予以完善。

附:1、《新城区卫健系统创建文明城市责任单位考核评分细则》


新城区卫健系统创建文明城市责任单位

考核评分细则


(一)共性工作任务(20分)

1、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单位领导重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按要求及时报送创建工作计划、信息、网报档案,认真落实卫健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分)

2、创建工作计划方案。各单位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创城工作任务,认真制定本单位《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完善,时限清楚,责任明确,可操作性强;每个阶段工作计划重点突出,措施具体。(2分)

3、创建氛围。充分利用墙报、板报、橱窗等载体,在本单位内开设创建文明城市常识专栏,在明显位置制作悬挂创城公益宣传广告;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活动。(2分)

4、思想教育。各单位建立学习制度,制定年度教育计划,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宣传普及活动,并将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计划;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群众性主题形式教育和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从业道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形成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4分)

5、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创建。制定文明单位或行业创建实施方案、计划,有具体的创建保障措施,并把和谐创建的要求纳入创建活动之中;有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制定本部门单位的职业行为规范,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积极推行社会服务承诺、政务公开、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并得到认真落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无重大侵害群众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市民对单位诚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群众对机关行政效能满意度高于90%,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高于90%;窗口行业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行业风气群众满意度高于85%。(4分)

6、社会秩序管理。单位全年无社会治安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事件发生;单位内部关系和谐,职工在社市人际关系祥和,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无闯红灯、吵架斗殴、故意损坏公物等不文明现象;无虐待和不赡养老人、家庭暴力、不抚养未成年人等侵犯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无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2分)

7、环境建设。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单位卫生洁净、无卫生死角、乱丢垃圾、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等破坏环境的现象,车辆停放有序,单位绿化、美化、净化、硬化达到标准要求。(2分)

8、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扶贫帮困、社会捐赠活动;单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单位人数的60%以上;能够完成无偿献血指标;单位公共建筑设有无障碍设施;单位干部职工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能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单位干部职工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赞同支持度达到100%,无影响恶劣的不见义勇为现象;植绿、护绿活动参与率达到70%以上;对捐献骨髓、器官及遗体行为的认同率达到100%。(2分)

(二)个性工作任务(80分)

1、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委直各责任单位和点位医院,要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21年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新城区卫健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新卫健字〔2021〕52号)

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面落实各自负责的工作任务。(55分)

2、专项督查任务落实情况。区卫健委或上级督查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10分)

3、上级检查验收情况。若有关责任单位所承担的测评指标在上级考核验收中未能达标,原则上视该单位未完成创建任务,该项不得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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