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新城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呼卫健便函〔2023〕295号《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和《新城区卫健委2023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卫健字〔2023〕29号)文件要求,对新城区范围内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学检验机构、疾控机构、设检验科实验室的妇幼保健机构、门诊部、诊所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依据《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开展监督检查,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专项行动从部署培训、各机构自查完善到现场监督检查抽查。2023年5月份执法大队召集有关医疗机构进行了培训部署,要求各机构6月份前开展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安全自查,建立动态台账,及时落实整改不足。
7月份以来,新城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同新城区卫健委业务科,以及新城区疾控中心、医院专家对设置实验室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抽查、检查,目前已出动工作人员 162人次,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55户次。检查发现各机构基本能按照许可和备案项目依法规范开展临床检实验活动,也发现个别机构存在应急处置和管理组织方案未及时更新、实验室消毒不完善、记录不全、工作人员防护意识不强、有实验室未办理备案等问题。检查过程监督员填写了检查表,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2份。
此次督查,极大增强了各单位的生物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了实验室运行秩序。下一步,区卫健委、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回头看”,督促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实验室日常管理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隐患、防范风险,确保全区生物安全实验室规范运行。
新城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王立军供稿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发布日期:2023-08-31 15:15点击量: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新城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呼卫健便函〔2023〕295号《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和《新城区卫健委2023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卫健字〔2023〕29号)文件要求,对新城区范围内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学检验机构、疾控机构、设检验科实验室的妇幼保健机构、门诊部、诊所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依据《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开展监督检查,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专项行动从部署培训、各机构自查完善到现场监督检查抽查。2023年5月份执法大队召集有关医疗机构进行了培训部署,要求各机构6月份前开展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安全自查,建立动态台账,及时落实整改不足。
7月份以来,新城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同新城区卫健委业务科,以及新城区疾控中心、医院专家对设置实验室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抽查、检查,目前已出动工作人员 162人次,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55户次。检查发现各机构基本能按照许可和备案项目依法规范开展临床检实验活动,也发现个别机构存在应急处置和管理组织方案未及时更新、实验室消毒不完善、记录不全、工作人员防护意识不强、有实验室未办理备案等问题。检查过程监督员填写了检查表,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2份。
此次督查,极大增强了各单位的生物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了实验室运行秩序。下一步,区卫健委、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回头看”,督促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实验室日常管理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隐患、防范风险,确保全区生物安全实验室规范运行。
新城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王立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