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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药学门诊诊察费试点在新城区毫沁营卫生院启动
发布时间:2023-08-25 15:15 点击量:68
来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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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稳妥有序探索药学服务收费政策,促进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和可负担,在各级医保部门和新城区卫健委的积极推动下,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在新城区毫沁营卫生院启动药学门诊诊查费试点,并纳入医保报销。



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在我区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试行药学服务收费的通知》中提到新增“药学门诊诊查费”项目,收费标准为15元/次,是指符合规定资质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药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药师,在门诊固定场所为确有需要的患者,开展用药指导、干预或提出用药意见。新增项目仅限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卫生院开展使用,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单行支付,医保基金按100%比例支付。



新城区毫沁营卫生院坚持以临床需求和合理用药为导向,严格执行药学服务标准规范和临床药师制度规定,研究制定药学服务临床路径,细化临床药师服务内容与方式,规范临床药师的服务行为,推进药学服务规范化建设。药物治疗门诊主要是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及对用药存在疑惑的患者,尤其是合并多种疾病、使用特殊药物的患者,老孕幼哺以及使用新药的患者等,患者可以直接在药物治疗门诊挂号,专业药师会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用药管理和指导,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让患者充分感受到药学服务的价值。


来源:新城区毫沁营卫生院

供稿:张素

编辑: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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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药学门诊诊察费试点在新城区毫沁营卫生院启动

发布日期:2023-08-25 15:15点击量: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稳妥有序探索药学服务收费政策,促进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和可负担,在各级医保部门和新城区卫健委的积极推动下,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在新城区毫沁营卫生院启动药学门诊诊查费试点,并纳入医保报销。



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在我区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试行药学服务收费的通知》中提到新增“药学门诊诊查费”项目,收费标准为15元/次,是指符合规定资质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药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药师,在门诊固定场所为确有需要的患者,开展用药指导、干预或提出用药意见。新增项目仅限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卫生院开展使用,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单行支付,医保基金按100%比例支付。



新城区毫沁营卫生院坚持以临床需求和合理用药为导向,严格执行药学服务标准规范和临床药师制度规定,研究制定药学服务临床路径,细化临床药师服务内容与方式,规范临床药师的服务行为,推进药学服务规范化建设。药物治疗门诊主要是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及对用药存在疑惑的患者,尤其是合并多种疾病、使用特殊药物的患者,老孕幼哺以及使用新药的患者等,患者可以直接在药物治疗门诊挂号,专业药师会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用药管理和指导,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让患者充分感受到药学服务的价值。


来源:新城区毫沁营卫生院

供稿:张素

编辑: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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