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委收悉捷安综合门诊部提交的《捷安综合门诊部注销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该医疗机构注销,现将注销医疗机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捷安综合门诊部
执业地址: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阳光诺卡三期31号商业楼3层-4层416-425
医疗机构许可证登记号:PDY01040215010217D1102
法定代表人:张宏宇
负责人:宁荣
有效期限:2025年7月18日至2029年1月23日
特此公告
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