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委收悉博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提交的《博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注销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该医疗机构注销,现将注销医疗机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博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执业地址: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8号地建豪庭3#商铺
医疗机构许可证登记号:PDY00815015010217D1542
法定代表人:赵宗朋
负责人:赵彦波
有效期限:2021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4日
特此公告
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