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收到刘才水提交的捷安综合门诊部停业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该医疗机构停业,现将停业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捷安综合门诊部
机构地址: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阳光诺卡三期31号商业楼3层-4层416-425
登记号:PDY01040215010217D1102
法定代表人:张宏宇
主要负责人:宁荣
停业期限: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9月19日
特此公告
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