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委收悉弘圣中医门诊部提交的《弘圣中医门诊部注销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该医疗机构注销,现将注销医疗机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弘圣中医门诊部
执业地址:新城区乌兰察布中路兴源大厦东侧一号楼105第二层
医疗机构许可证登记号:PDY01125315010217D1212
法定代表人:吴世涛
负责人:纪尧恩
有效期限:2024年6月13日至2029年6月12日
特此公告
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