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呼和浩特宜兴医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21 11:03
点击量:
来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事人名称

呼和浩特宜兴医院

住所

(经营场所)

新城区兴安北路思必达汽车城南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556G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那**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新卫健医罚﹝2026﹞10号

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2026/8/20

处罚种类

警告并罚款

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

你(单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及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你(单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未按规定填写病历的行为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八条、第三十一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项、《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的规定。

处罚内容

合并处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作出处罚的单位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权利救济

渠道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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