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城区蔓莉丝美容中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27 14:00
点击量:
来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名称

新城区蔓莉丝美容中心

住所

(经营场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西街街道兴泰御都国际写字楼15楼15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50*********6N0B

经营者

永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新卫健医罚〔2026〕4号

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2026/5/25

处罚种类

警告并罚款

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

你(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补充版)的规定。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肆拾叁元贰角捌分整(¥143.28)并处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

作出处罚的单位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权利救济

渠道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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