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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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呼和浩特市京康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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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经营场所)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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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350*********0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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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游志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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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新卫健医罚〔20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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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6/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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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
警告并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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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 |
你(单位)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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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
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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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补充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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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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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单位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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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救济 渠道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