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呼和浩特市京康中医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25 14:49
点击量:
来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单位名称

呼和浩特市京康中医院

住所

(经营场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31号

身份证号码

350*********0754

法定代表人

游志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新卫健医罚〔2026〕1号

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2026/3/24

处罚种类

警告并罚款

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

你(单位)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补充版)的规定。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单位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权利救济

渠道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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