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呼和浩特宏钰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2 15:33
点击量:
来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名称

呼和浩特宏钰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经营场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城市维也纳小区15号楼

身份证号码

152*********1572

法定代表人

李玉凤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新卫健医罚﹝2025﹞12号

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2025/11/11

处罚种类

警告并罚款

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

你单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整(¥30000元整)

作出处罚的单位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权利救济

渠道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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