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单位名称 |
新城区爱斯即膜美容店 |
住所 (经营场所)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维多利喜悦汇店B1层 |
身份证号码 |
152*********4926 |
法定代表人 |
李艳艳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新卫健传罚【2024】2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5/02/18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 |
你单位在2024年12月18日的投诉举报检查中发现使用过期消毒产品 |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条、《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第五项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
作出处罚的单位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权利救济 渠道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