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杜培文西医诊所 |
住所 (经营场所) |
新城区鼎盛华府7号楼2单元1301 |
身份证号码 |
1527231975******17 |
负责人 |
杜培文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新卫医罚【2022】5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2/05/13 |
处罚种类 |
警告并罚款 |
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 |
未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未填写保管病历资料 |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款、第五十二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五条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第(一)、(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一)、(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九) |
处罚内容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000元 |
作出处罚的单位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权利救济 渠道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