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城区神义门诊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3-18 08:58
点击量:
来源: 卫生健康委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单位名称

新城区神义门诊部

住所

(经营场所)

新城区青山水恋55号路101号门脸房

身份证号码

15********662

负责人

李新欣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新卫罚【20221

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2022/03/16

处罚种类

警告并罚款

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

实施手术未取得患者书面统一,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案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二)、(四)、(九

处罚内容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作出处罚的单位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权利救济

渠道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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