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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12 09:57点击量: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我委收悉新城区哈拉更村潘树刚卫生所提交的《新城区哈拉更村潘树刚卫生所注销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该医疗机构注销,现将注销医疗机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新城区哈拉更村潘树刚卫生所
执业地址:呼市新城区毫沁营镇哈拉更新村A区16排10号
医疗机构许可证登记号:PDY00765X15010217D6002
法定代表人:潘树刚
负责人:潘树刚
有效期限:2023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3日
特此公告
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