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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15 16:15点击量: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辖区内《新城区下新营村孙瑞峰卫生所》等15家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办理换证业务,拟注销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告知。
附件: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单
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