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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郭燕青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2 11:35 点击量:68
来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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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单位/个人)

郭燕青

住所(经营场所)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香林郡小区1号楼4单元1302

身份证号码

152*********56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卫健医罚〔2025〕2号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4/22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条件和配置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违法行为有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具有下列情形的:(二)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伍仟陆佰肆拾元整(¥5640.00)、并处罚款柒万元整(¥70000.00)

作出处罚的单位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权利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认为本机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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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郭燕青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2 11:35点击量: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被处罚人(单位/个人)

郭燕青

住所(经营场所)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香林郡小区1号楼4单元1302

身份证号码

152*********56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卫健医罚〔2025〕2号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4/22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条件和配置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违法行为有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具有下列情形的:(二)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伍仟陆佰肆拾元整(¥5640.00)、并处罚款柒万元整(¥70000.00)

作出处罚的单位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权利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认为本机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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