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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内蒙古善水医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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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经营场所) |
新城区海拉尔大街鑫和银座小区2号楼4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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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150*************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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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孝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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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新卫医罚【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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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4/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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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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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 |
你单位超范围开展医学检验诊疗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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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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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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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陆元整(46元),罚处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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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单位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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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救济 渠道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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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26 15:45点击量: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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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内蒙古善水医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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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经营场所) |
新城区海拉尔大街鑫和银座小区2号楼4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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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150*************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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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孝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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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新卫医罚【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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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4/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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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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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 |
你单位超范围开展医学检验诊疗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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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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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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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陆元整(46元),罚处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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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单位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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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救济 渠道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