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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12 11:40点击量: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我委收悉蒙和蒙医门诊部提交的《蒙和蒙医门诊部注销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该医疗机构注销,现将注销医疗机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蒙和蒙医门诊部
执业地址:新城区海东路丽苑阳光城南门商都大厦A座二楼
医疗机构许可证登记号:PDY00784415010217D1402
法定代表人:郑翔
负责人:吴其其格
有效期限:2021年9月27日至2024年8月20日
特此公告
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