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4-020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8-05 | 公文时效 |
各旗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地方志工作机构,各人民武装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遵循存真求实,遵守编纂规范,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办法(试行)》及《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内蒙古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录入对象
符合条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人员;符合条件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人员;符合条件的文职干部和依法退出现役的军队院校学员。
二、录入条件
本方案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载入地方志书一般以退役军人出生地为主,载入地方志综合年鉴一般以退役军人安置地为主。主要是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职务、籍贯、入伍时间、退役时间、安置地、人员类别、获得奖励名称、奖励时间、批准单位、工作单位、事迹简介等情况载入相应级别地方志。
参试退役军人参照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一)地方志书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市级地方志书应在人物篇或者相应章节采用人物简介、人物表(名录)等形式,或者在有关篇章采取以事系人的方式,记载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荣立三等战功以上奖励的参战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已故退役军人事迹特别突出的,可采用人物传的形式载入地方志书。单个退役军人多次立功受奖的,按照上述方式一并载入地方志书。
(二)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市档案史志馆参照载入地方志书条件,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退出现役、符合规定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以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名录)等形式载入综合年鉴中。
三、工作程序
载入地方志工作按照要求明确、联合审核、保密审查等程序开展,并结合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建档立卡、移交安置、送喜报等工作环节,收集整理符合入志条件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相关材料。
联合审核,对拟载入地方志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司法公安、警备区等部门意见,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审查。
通过联合审核并符合保密要求的,征得本人同意后,载入地方志。个人申请未通过联合审核的,由接受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对已故退役军人,应结合亲属或者相关人员意见,经参与联合审核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后,载入地方志。
四、工作职责
(一)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收集汇总符合入志条件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等相关材料,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双审”(违法违纪);每年5月底前完成收集整理工作。
(二)呼和浩特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对“双审”通过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进行保密审查;对拟录入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密审查结果书面反馈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负责对“双审”和保密审查通过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按照相关规定载入市级地方志。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退役军人载入地方志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心筹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解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并根据年度地方志工作计划,准确把握、有序推进退役军人载入地方综合年鉴工作,每年8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退役军人入志相关资料整理工作,并将结果报送市档案史志馆,确保符合地方综合年鉴的时效要求。要把握地方志书编修契机,认真筹划退役军人载入地方志书相关工作,做好资料征集、研究、编写工作。
各旗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同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旗县区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载入地方志具体工作筹划落实,规范本行政区域退役军人载入地方志工作流程,并参照本方案抓好本地区地方志编写工作。
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
呼和浩特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2024年8月5日
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登记表(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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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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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籍贯 |
入伍 时间 |
退役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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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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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情况 |
奖励时间 |
奖励名称 |
批准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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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简介 |
(奖励材料复印件附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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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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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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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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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审查情况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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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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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邬小娜 转载自呼和浩特市政府网
|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4-0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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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8-05 |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4-08-29 16:20点击量: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旗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地方志工作机构,各人民武装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遵循存真求实,遵守编纂规范,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办法(试行)》及《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内蒙古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录入对象
符合条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人员;符合条件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人员;符合条件的文职干部和依法退出现役的军队院校学员。
二、录入条件
本方案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载入地方志书一般以退役军人出生地为主,载入地方志综合年鉴一般以退役军人安置地为主。主要是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职务、籍贯、入伍时间、退役时间、安置地、人员类别、获得奖励名称、奖励时间、批准单位、工作单位、事迹简介等情况载入相应级别地方志。
参试退役军人参照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一)地方志书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市级地方志书应在人物篇或者相应章节采用人物简介、人物表(名录)等形式,或者在有关篇章采取以事系人的方式,记载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荣立三等战功以上奖励的参战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已故退役军人事迹特别突出的,可采用人物传的形式载入地方志书。单个退役军人多次立功受奖的,按照上述方式一并载入地方志书。
(二)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市档案史志馆参照载入地方志书条件,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退出现役、符合规定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以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名录)等形式载入综合年鉴中。
三、工作程序
载入地方志工作按照要求明确、联合审核、保密审查等程序开展,并结合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建档立卡、移交安置、送喜报等工作环节,收集整理符合入志条件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相关材料。
联合审核,对拟载入地方志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司法公安、警备区等部门意见,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审查。
通过联合审核并符合保密要求的,征得本人同意后,载入地方志。个人申请未通过联合审核的,由接受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对已故退役军人,应结合亲属或者相关人员意见,经参与联合审核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后,载入地方志。
四、工作职责
(一)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收集汇总符合入志条件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等相关材料,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双审”(违法违纪);每年5月底前完成收集整理工作。
(二)呼和浩特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对“双审”通过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进行保密审查;对拟录入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密审查结果书面反馈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负责对“双审”和保密审查通过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按照相关规定载入市级地方志。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退役军人载入地方志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心筹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解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并根据年度地方志工作计划,准确把握、有序推进退役军人载入地方综合年鉴工作,每年8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退役军人入志相关资料整理工作,并将结果报送市档案史志馆,确保符合地方综合年鉴的时效要求。要把握地方志书编修契机,认真筹划退役军人载入地方志书相关工作,做好资料征集、研究、编写工作。
各旗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同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旗县区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载入地方志具体工作筹划落实,规范本行政区域退役军人载入地方志工作流程,并参照本方案抓好本地区地方志编写工作。
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
呼和浩特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2024年8月5日
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登记表(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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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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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籍贯 |
入伍 时间 |
退役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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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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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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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名称 |
批准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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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简介 |
(奖励材料复印件附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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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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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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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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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审查情况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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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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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邬小娜 转载自呼和浩特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