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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信息】税费优惠政策密集出台、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调整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23-11-06 15:36 点击量:68
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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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人 能少交好多钱!

注意啦!!!近期,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密集出台。你的收入可能增加!

1.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2.延续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3.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等优惠政策。

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以后,纳税人税收负担将进一步降低。

二、我区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有调整

我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有调整。

为适应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我区2023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达到不低于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中,80%由中央财政补助,其余20%按照一类地区自治区财政分担30%、二类地区分担50%、三类地区分担70%进行分档补助,剩余部分由盟市和旗县财政分担。

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已征收2023年居民医保费,未达到人均缴费380元的,要测算确定补缴标准,在征收2024年居民医保费时,一并做好补缴工作。要提前测算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

各地要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求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根据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及前三年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确保现有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筹资标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稳步提升保障效能。

三、我区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有调整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4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发布通知,调整2023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确定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时限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2月20日。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469元。2023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按7469元的60%,即4481元核定;上限按7469元的300%,即22407元核定。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差额调整已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缴纳的,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4481元/月)或高于原缴费基数上限(22407元/月)的在职参保的单位职工,需缴纳差额。


新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汤澈

转载自“呼和浩特12345”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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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信息】税费优惠政策密集出台、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调整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发布日期:2023-11-06 15:36点击量: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所有人 能少交好多钱!

注意啦!!!近期,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密集出台。你的收入可能增加!

1.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2.延续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3.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等优惠政策。

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以后,纳税人税收负担将进一步降低。

二、我区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有调整

我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有调整。

为适应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我区2023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达到不低于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中,80%由中央财政补助,其余20%按照一类地区自治区财政分担30%、二类地区分担50%、三类地区分担70%进行分档补助,剩余部分由盟市和旗县财政分担。

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已征收2023年居民医保费,未达到人均缴费380元的,要测算确定补缴标准,在征收2024年居民医保费时,一并做好补缴工作。要提前测算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

各地要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求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根据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及前三年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确保现有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筹资标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稳步提升保障效能。

三、我区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有调整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4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发布通知,调整2023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确定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时限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2月20日。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469元。2023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按7469元的60%,即4481元核定;上限按7469元的300%,即22407元核定。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差额调整已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缴纳的,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4481元/月)或高于原缴费基数上限(22407元/月)的在职参保的单位职工,需缴纳差额。


新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汤澈

转载自“呼和浩特12345”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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