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9-14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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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局

  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自治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实施方案》的精神,为方便我市退役军人就近、就便进行信息录入,进一步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提高精准化服务水平,确保我市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全部纳入服务对象管理平台,请尚未建档立卡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及时到就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录入手续,全市建档立卡工作点均可进行信息采集,具体事宜如下:

  一、建档立卡对象

  (一)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二)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三)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四)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准备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户口簿原件;

  (三)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证书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在指定地点或现场采集),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 JPEG 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白底无边框,头部占图像尺寸的2/3左右)。

  三、各旗县区录入信息采集地点、咨询电话、采集时间

  根据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到户籍所在地或就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退役军人《基础档案信息表》填写并确认签字录入系统。具体地点和咨询电话如下:

    新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孙秀芳  来源:“呼和浩特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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