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新城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4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2024年,新城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0,218万元, 2024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9,478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2024年上级补助收入89,473万元,上年结余39,918万元,调入资金4,72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72,057万元;本年支出71,906万元,调出资金2,46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72,057万元,年终结余59,744万元。
预算内项目投资情况:新城区项目建设年限为2022-2025年的共15个项目,分别是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6个、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5个、增发国债投资项目1个、超长期国债投资项目3个。
(一)政策落地方面
1. 1所学校未落实对10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减免相关政策。
2. 预算内15个项目资金支付率40.02%。
(二)健全预算制度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5个预算科目执行率偏低。
(三)财政支出管理方面
存量资金59万元使用不规范。
(四)转移支付方面
1.专项资金支付不及时、支付率低。2024年专项转移指标收入截至2025年6月1日支付率为49.64%。
2.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支付课后服务补助资金2,041万元、改善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620万元。
(五)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面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拨付债券资金427万元。
(六)三级联动事项
1. 1所学校2024年3月发放课后服务费未公示发放情况。
2. 1所学校公示内容缺少课后服务课时及服务内容。
二、2024年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要求方面
1个部门2024年度未制定新城区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2024年未严格执行食品快检相关制度要求。
(二)重大项目预算执行和管理实施方面
2个项目超比例支付工程预付款346.06万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 1个部门超预算列支6.91万元。
2.1个地区在劳务费中列支办公用品、购置办公设备29.37万元。
3. 1个地区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13.2万元。
4. 1个地区未严格按照自治区级党组织服务群众资金使用要求编制计划清单、履行公示与报送等程序申请使用专项资金。
5. 1个地区支付工程审计费未经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四)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方面
1. 1个部门未完成预算绩效目标,完成率仅26%;成本指标设置不合理。
2. 4个项目自评结果不真实、不客观。
(五)政府采购执行方面
1. 1个部门支付公务用车燃料费0.4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2. 1个地区无预算开展政府采购357.58万元。
(六)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方面
1. 1个部门违规处置3辆公务用车。
2. 1个地区固定资产未入账11.05万元。
3. 1个地区已移交的24辆公务用车未及时进行资产核销及账务处理。
(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方面
1个部门违规借用车辆2辆。2024年执法车辆用油未附加油小票且无用油审批单涉及金额0.38万元;41张审批单未附加油小票涉及金额1.6万元。
三、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医院2022年至202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共抽查1个科室、1个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完全实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完成的全部指标。
2.推进安宁疗护专科医院建设不力。
3.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支付率14.3%。
4.专用存款账户截至审计日资金已全部上缴财政,该账户还未及时撤销。
5.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6.未及时清理三年以上往来款项836.61万元。
7.未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内容,房屋租赁发票未入账,资金也未支付。
(二)2022年至2023年信访工作推进相关资金审计了信访经费,发现的主要问题:
1.扩大支出范围使用专项资金14.24万元。
2.办公用品财务凭证与实物保管账不符9.14万元。
3.使用大额现金发放工作人员慰问金。
4.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未上会研究支出资金14笔。
(三)2022年至2023年科技城项目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审计抽查2个企业,1个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1.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执行率低,为37%。
2. 2023年未按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600万元;实际支付内容与用款计划不一致692.55万元。
3.原始凭证不合规。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间晚于房屋开始使用时间15个多月。
(四)退役军人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抽查了3个部门单位的2个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1. 148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未按规定时间发放。114名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未按规定时间发放。
2. 1个地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0.52万元。
3. 1个地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审批程序中16人公示时间、地点不符合规定。
4.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未建立定期抽查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2022年至2023年平安新城建设相关资金重点审计了平安体系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
1.网格员劳务外包服务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2.违反规定使用99名超龄网格员。
3.固定资产未入账:红外热成像重型摄像机2台、交换机20台等设备。
4.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大额资金支出未经会议研究决定;具体支付金额未在会议纪要中体现。
5.未按预算支付项目审计费。
四、审计查出问题原因分析
一是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预算编制过程仍存在改进空间,绩效目标的设定未能完全做到科学清晰,绩效结果对预算安排的反馈和约束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二是节约意识需持续深化。部分部门和单位在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过紧日子要求方面还有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支出的力度尚需加大,成本控制意识和预算约束刚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部分采购项目应采尽采的原则未能完全落实到位,执行中“无预算不采购”的规定落实不够严格。
五、审计建议
(一)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科学性,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合理编制项目预算支出,保持适当的财政支出强度,按照法定时限下达各类转移支付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要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和重点工作,科学、合理地设置项目绩效目标。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勤俭办事业,从紧从实编制预算,进一步规范使用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源,将财政资金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严格政府采购和预算约束,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加强对政府采购监管。强化对国有资产日常监管,明确管理责任,定期清查盘点,加强资产处置监管,确保资产处置及时、合规。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新城区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新城区审计局将跟踪督促,依法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报告完毕。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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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01 15:00点击量:
来源:审计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新城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4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2024年,新城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0,218万元, 2024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9,478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2024年上级补助收入89,473万元,上年结余39,918万元,调入资金4,72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72,057万元;本年支出71,906万元,调出资金2,46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72,057万元,年终结余59,744万元。
预算内项目投资情况:新城区项目建设年限为2022-2025年的共15个项目,分别是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6个、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5个、增发国债投资项目1个、超长期国债投资项目3个。
(一)政策落地方面
1. 1所学校未落实对10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减免相关政策。
2. 预算内15个项目资金支付率40.02%。
(二)健全预算制度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5个预算科目执行率偏低。
(三)财政支出管理方面
存量资金59万元使用不规范。
(四)转移支付方面
1.专项资金支付不及时、支付率低。2024年专项转移指标收入截至2025年6月1日支付率为49.64%。
2.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支付课后服务补助资金2,041万元、改善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620万元。
(五)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面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拨付债券资金427万元。
(六)三级联动事项
1. 1所学校2024年3月发放课后服务费未公示发放情况。
2. 1所学校公示内容缺少课后服务课时及服务内容。
二、2024年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要求方面
1个部门2024年度未制定新城区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2024年未严格执行食品快检相关制度要求。
(二)重大项目预算执行和管理实施方面
2个项目超比例支付工程预付款346.06万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 1个部门超预算列支6.91万元。
2.1个地区在劳务费中列支办公用品、购置办公设备29.37万元。
3. 1个地区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13.2万元。
4. 1个地区未严格按照自治区级党组织服务群众资金使用要求编制计划清单、履行公示与报送等程序申请使用专项资金。
5. 1个地区支付工程审计费未经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四)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方面
1. 1个部门未完成预算绩效目标,完成率仅26%;成本指标设置不合理。
2. 4个项目自评结果不真实、不客观。
(五)政府采购执行方面
1. 1个部门支付公务用车燃料费0.4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2. 1个地区无预算开展政府采购357.58万元。
(六)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方面
1. 1个部门违规处置3辆公务用车。
2. 1个地区固定资产未入账11.05万元。
3. 1个地区已移交的24辆公务用车未及时进行资产核销及账务处理。
(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方面
1个部门违规借用车辆2辆。2024年执法车辆用油未附加油小票且无用油审批单涉及金额0.38万元;41张审批单未附加油小票涉及金额1.6万元。
三、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医院2022年至202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共抽查1个科室、1个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完全实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完成的全部指标。
2.推进安宁疗护专科医院建设不力。
3.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支付率14.3%。
4.专用存款账户截至审计日资金已全部上缴财政,该账户还未及时撤销。
5.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6.未及时清理三年以上往来款项836.61万元。
7.未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内容,房屋租赁发票未入账,资金也未支付。
(二)2022年至2023年信访工作推进相关资金审计了信访经费,发现的主要问题:
1.扩大支出范围使用专项资金14.24万元。
2.办公用品财务凭证与实物保管账不符9.14万元。
3.使用大额现金发放工作人员慰问金。
4.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未上会研究支出资金14笔。
(三)2022年至2023年科技城项目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审计抽查2个企业,1个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1.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执行率低,为37%。
2. 2023年未按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600万元;实际支付内容与用款计划不一致692.55万元。
3.原始凭证不合规。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间晚于房屋开始使用时间15个多月。
(四)退役军人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抽查了3个部门单位的2个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1. 148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未按规定时间发放。114名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未按规定时间发放。
2. 1个地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0.52万元。
3. 1个地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审批程序中16人公示时间、地点不符合规定。
4.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未建立定期抽查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2022年至2023年平安新城建设相关资金重点审计了平安体系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
1.网格员劳务外包服务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2.违反规定使用99名超龄网格员。
3.固定资产未入账:红外热成像重型摄像机2台、交换机20台等设备。
4.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大额资金支出未经会议研究决定;具体支付金额未在会议纪要中体现。
5.未按预算支付项目审计费。
四、审计查出问题原因分析
一是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预算编制过程仍存在改进空间,绩效目标的设定未能完全做到科学清晰,绩效结果对预算安排的反馈和约束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二是节约意识需持续深化。部分部门和单位在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过紧日子要求方面还有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支出的力度尚需加大,成本控制意识和预算约束刚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部分采购项目应采尽采的原则未能完全落实到位,执行中“无预算不采购”的规定落实不够严格。
五、审计建议
(一)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科学性,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合理编制项目预算支出,保持适当的财政支出强度,按照法定时限下达各类转移支付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要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和重点工作,科学、合理地设置项目绩效目标。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勤俭办事业,从紧从实编制预算,进一步规范使用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源,将财政资金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严格政府采购和预算约束,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加强对政府采购监管。强化对国有资产日常监管,明确管理责任,定期清查盘点,加强资产处置监管,确保资产处置及时、合规。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新城区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新城区审计局将跟踪督促,依法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报告完毕。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