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报告》起草政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四章“年度报告”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规定,结合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形成《新城区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报告总结和回顾了2024年度新城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指出新城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工作报告》通过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梳理回顾2024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诚信建设工程、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科学监督行政权力七个方面,对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监督考核评价,树牢政务诚信、强化商务诚信、厚植社会诚信、提升司法公信,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落实清单制度、优化公共服务、规范行政决策流程,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人员管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稳步开展行政复议、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质效、深化信访制度改革,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区划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制约、推动政务公开等工作进行详细阐述。
三、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意义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督察方式和手段,有利于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视,有利于充分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成效和问题,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所以,规定将其作为单独一章进行规范,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法定化、常态化、长期化。
发布日期:2025-01-24 15:50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司法局
一、《工作报告》起草政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四章“年度报告”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规定,结合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形成《新城区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报告总结和回顾了2024年度新城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指出新城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工作报告》通过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梳理回顾2024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诚信建设工程、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科学监督行政权力七个方面,对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监督考核评价,树牢政务诚信、强化商务诚信、厚植社会诚信、提升司法公信,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落实清单制度、优化公共服务、规范行政决策流程,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人员管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稳步开展行政复议、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质效、深化信访制度改革,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区划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制约、推动政务公开等工作进行详细阐述。
三、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意义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督察方式和手段,有利于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视,有利于充分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成效和问题,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所以,规定将其作为单独一章进行规范,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法定化、常态化、长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