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已于近期印发实施。为便于公众了解,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各级决策机关要根据管理权限和本地实际情况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蒙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都明确要求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区政府结合职责权限和我区实际,确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区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我区有关要求,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有必要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编制意义
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发展稳定大局,能否做到科学、依法、民主决策,直接体现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决定政府能否全面依法正确履职,关系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决策事项的确定,是重大行政决策启动的前提和基础。编制年度重大行政事项目录可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计划性,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有效保障各项重大任务落实。
三、编制过程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政府办会同司法局在征集保合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决策建议事项的基础上,经综合各方面意见,编制形成《2024年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四、主要内容
《目录》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提高透明度的原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2024年中心工作,拟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计5项。其中,规划类2件,政策类3件。同时,根据《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原确定程序适时进行调整。
发布日期:2024-03-25 16:30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司法局
《2024年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已于近期印发实施。为便于公众了解,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各级决策机关要根据管理权限和本地实际情况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蒙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都明确要求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区政府结合职责权限和我区实际,确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区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我区有关要求,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有必要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编制意义
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发展稳定大局,能否做到科学、依法、民主决策,直接体现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决定政府能否全面依法正确履职,关系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决策事项的确定,是重大行政决策启动的前提和基础。编制年度重大行政事项目录可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计划性,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有效保障各项重大任务落实。
三、编制过程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政府办会同司法局在征集保合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决策建议事项的基础上,经综合各方面意见,编制形成《2024年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四、主要内容
《目录》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提高透明度的原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2024年中心工作,拟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计5项。其中,规划类2件,政策类3件。同时,根据《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原确定程序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