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区委
人大 人大
政府 政府
政协 政协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登录 / 注册
长辈版
暖心专区
无障碍模式
集约化站群 集约化站群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蒙古文版蒙古文版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退出长辈版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司法局 - 部门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2 10:59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司法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区有关责任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工作,现将《贯彻落实<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贯彻落实《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2023年法治建设考核工作,压紧压实工作,细化责任分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指标任务分工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全面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至少1次。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依法治区办

(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课程体系。

责任单位:区委党校

(3)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重点内容,列入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责任单位:区委党校、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

(4)实现法治工作部门培训全覆盖(包含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行政执法单位、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等)。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5)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研究法治建设重要问题。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区委依法治区办

(6)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7)组织开展1次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形成督察报告。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8)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定、公布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9)实现乡镇(街道)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10)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3、充分发挥党委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

(11)党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司法局)均设置秘书股、法治调研股。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2)各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健全,实体化运行。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13)全面落实信息月报制度,每月5条以上。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14)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15)全面落实重要制度、方案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4、持续推进法治建设宣传和理论研究

(16)持续推进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深入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调研报告或理论研究文章。

责任单位:区法学会、区委依法治区办

(17)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司法局

(18)落实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19)开展党委(党组)书记讲法治课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依法治区办

5、加强法治建设工作保障

(20)党委常委会会议、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定期听取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工作汇报。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2)各法治工作队伍组织开展学习培训。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2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每人每年不低于0.5元的标准,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司法局

(二)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4)制定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5)制定公布本地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6)制定公布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项目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

(27)依法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8)全面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9)实现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全覆盖。

责任单位:保合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0)开展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行政决策具体承办部门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31)依法依规制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2)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3)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制度。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4、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

(34)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5、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5)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要求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36)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7)推进旗县区、乡镇(街道)街道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保合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8)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按要求制定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39)加强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确保重大执法案件信息全部录入。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40)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6、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41)加强“互联网+监管”执法。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区大数据中心

(三)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1、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2)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被法院纠错的行政复议案件不超过本地区行政应诉案件总量的5%。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43)实现行政复议工作事编匹配,旗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应当配备3名以上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行政复议人员。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44)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院

(45)落实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切实解决“蒙企通”平台企业举报投诉案件问题。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地区、各部门

(46)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47)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48)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制度。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49)加强人民调解统计工作,提高本地区人民调解案件系统录入数量。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50)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动戒毒社会化延伸服务。

责任单位:保和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夯实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基础

(51)推动人民法庭、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等共防共建共治协作机制建设,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作用,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水平,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保合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2)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成年度一级司法所达标任务。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53)完善司法所职能配置,司法所工作人员达到3人以上。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54)建立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保合少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

(55)持续推进公安派出所与基层司法所“两所”共建,实现全市“两所联动”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56)实现乡镇(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1、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

(57)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58)常态化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各普法成员单位

(59)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60)组织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观摩法院庭审活动。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保和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61)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四制度一评议”机制。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62)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至少1个建立旗县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至少建立1个村(社区)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63)持续开展“法治乌兰牧骑”基层行活动。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64)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4、大力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

(65)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开展法治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依法治区办

(66)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考查测试,将考查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67)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应知应会清单。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五)全面落实法治建设重点任务

1、参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68)申报参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选。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69)认真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自查整改。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70)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2、开展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活动

(71)制定实施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交警大队、区农牧水利局

(72)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交警大队、区农牧水利局

3、开展“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73)认真开展国家“一规划、两纲要”和自治区方案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74)认真开展市本级“一规划、三方案”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4、积极配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完成各项工作安排部署

(75)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工作任务符合工作要求,成效显著。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六)加分项

被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或者上级有关单位表扬表彰、经验做法被推广的(含单位获奖)。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担当作为。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动2023年法治建设考核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起总责,靠前指挥,亲自推动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真抓实干。各牵头部门对所牵头的工作任务负总责,要强化沟通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对照目标任务积极联动推进。各配合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杜绝敷衍塞责、推诿拉扯,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工作安排,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各自参与的工作任务抓好贯彻落实,明确具体措施,细化时间节点,以倒排工期、倒逼工作进度,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打印 保存
分享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新城区政府机构
其他组织机构
  1. 新城区人大
  2. 新城区政协
呼和浩特市旗县区
  1. 土左旗
  2. 托克托县
  3. 和林县
  4. 清水河县
  5. 武川县
  6. 回民区
  7. 玉泉区
  8. 赛罕区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承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蒙ICP备09004058号-3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积分查询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E-mail:xcwl605@163.com 网站技术维护电话:0471-6218605  
大美新城

新城发布

大美新城

大美新城

清风新城

清风新城

云上新城APP

无障碍模式 长者模式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司法局 - 部门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2 10:59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司法局

区有关责任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工作,现将《贯彻落实<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贯彻落实《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2023年法治建设考核工作,压紧压实工作,细化责任分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指标任务分工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全面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至少1次。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依法治区办

(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课程体系。

责任单位:区委党校

(3)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重点内容,列入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责任单位:区委党校、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

(4)实现法治工作部门培训全覆盖(包含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行政执法单位、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等)。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5)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研究法治建设重要问题。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区委依法治区办

(6)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7)组织开展1次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形成督察报告。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8)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定、公布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9)实现乡镇(街道)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10)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3、充分发挥党委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

(11)党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司法局)均设置秘书股、法治调研股。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2)各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健全,实体化运行。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13)全面落实信息月报制度,每月5条以上。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14)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15)全面落实重要制度、方案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4、持续推进法治建设宣传和理论研究

(16)持续推进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深入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调研报告或理论研究文章。

责任单位:区法学会、区委依法治区办

(17)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司法局

(18)落实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19)开展党委(党组)书记讲法治课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依法治区办

5、加强法治建设工作保障

(20)党委常委会会议、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定期听取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工作汇报。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2)各法治工作队伍组织开展学习培训。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2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每人每年不低于0.5元的标准,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司法局

(二)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4)制定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5)制定公布本地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6)制定公布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项目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

(27)依法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8)全面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9)实现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全覆盖。

责任单位:保合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0)开展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行政决策具体承办部门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31)依法依规制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2)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3)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制度。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4、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

(34)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5、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5)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要求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36)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7)推进旗县区、乡镇(街道)街道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保合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8)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按要求制定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39)加强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确保重大执法案件信息全部录入。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40)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6、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41)加强“互联网+监管”执法。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区大数据中心

(三)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1、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2)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被法院纠错的行政复议案件不超过本地区行政应诉案件总量的5%。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43)实现行政复议工作事编匹配,旗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应当配备3名以上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行政复议人员。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44)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院

(45)落实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切实解决“蒙企通”平台企业举报投诉案件问题。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地区、各部门

(46)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47)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48)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制度。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49)加强人民调解统计工作,提高本地区人民调解案件系统录入数量。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50)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动戒毒社会化延伸服务。

责任单位:保和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夯实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基础

(51)推动人民法庭、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等共防共建共治协作机制建设,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作用,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水平,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保合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2)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成年度一级司法所达标任务。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53)完善司法所职能配置,司法所工作人员达到3人以上。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54)建立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保合少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

(55)持续推进公安派出所与基层司法所“两所”共建,实现全市“两所联动”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56)实现乡镇(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1、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

(57)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58)常态化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各普法成员单位

(59)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60)组织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观摩法院庭审活动。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保和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61)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四制度一评议”机制。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62)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至少1个建立旗县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至少建立1个村(社区)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63)持续开展“法治乌兰牧骑”基层行活动。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64)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4、大力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

(65)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开展法治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依法治区办

(66)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考查测试,将考查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67)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应知应会清单。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五)全面落实法治建设重点任务

1、参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68)申报参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选。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69)认真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自查整改。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70)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2、开展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活动

(71)制定实施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交警大队、区农牧水利局

(72)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交警大队、区农牧水利局

3、开展“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73)认真开展国家“一规划、两纲要”和自治区方案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74)认真开展市本级“一规划、三方案”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4、积极配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完成各项工作安排部署

(75)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工作任务符合工作要求,成效显著。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六)加分项

被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或者上级有关单位表扬表彰、经验做法被推广的(含单位获奖)。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担当作为。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动2023年法治建设考核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起总责,靠前指挥,亲自推动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真抓实干。各牵头部门对所牵头的工作任务负总责,要强化沟通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对照目标任务积极联动推进。各配合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杜绝敷衍塞责、推诿拉扯,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工作安排,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各自参与的工作任务抓好贯彻落实,明确具体措施,细化时间节点,以倒排工期、倒逼工作进度,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蒙ICP备09004058号-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党政机关 政府找错